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16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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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管道布置
7.1 厂内管线综合
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7.4 厂际管道敷设
上一节:
6.6 厂内仓库
下一节:
7.1 厂内管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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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火灾危险性分类
4 区域规划与工厂总平面布置
4.1 区域规划
4.2 工厂总平面布置
4.3 厂内道路
4.4 厂内铁路
4.5 厂际管道规划
5 工艺装置和系统单元
5.1 一般规定
5.2 装置内布置
5.3 泵和压缩机
5.4 污水处理场和循环水场
5.5 泄压排放和火炬系统
5.6 钢结构耐火保护
5.7 其他要求
6 储运设施
6.1 一般规定
6.2 可燃液体的地上储罐
6.3 液化烃、可燃气体、助燃气体的地上储罐
6.4 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
6.5 灌装站
6.6 厂内仓库
7 管道布置
7.1 厂内管线综合
7.2 工艺及公用物料管道
7.3 含可燃液体的生产污水管道
7.4 厂际管道敷设
8 消防
8.1 一般规定
8.2 消防站
8.3 消防水源及泵房
8.4 消防用水量
8.5 消防给水管道及消火栓
8.6 消防水炮、水喷淋和水喷雾
8.7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8.8 蒸汽灭火系统
8.9 灭火器设置
8.10 液化烃灌区消防
8.11 建筑物内消防
8.12 火灾报警系统
9 电气
9.1 消防电源、配电及一般要求
9.2 防雷
9.3 静电接地
附录A 防火间距起止点
本规范用词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