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术语
2.0.1 消防通信指挥中心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center
设在消防指挥机构,能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政府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具有受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灭火救援高度指挥、情报信息支持等功能的部分。
2.0.2 移动消防指挥中心 mobile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center
设在消防通信指挥车等移动载体上,具有在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或消防勤务现场进行通信组网、指挥通信、情报信息支持等功能的部分,是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延伸。
2.0.3 火警受理子系统 fire alarm acceptance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通过通信网络,接收、处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和相关信息的部分。主要设备有火警受理终端、消防站火警终端等。
2.0.4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 cross-zone command and dispatch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通过通信网络,进行跨区域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部分。主要设备有调度指挥终端等。
2.0.5 现场指挥子系统 fireground command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通过通信网络,在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进行灭火救援指挥、情报信息支持的部分。主要设备有现场指挥终端、便携式消防作战指挥平台等。
2.0.6 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 command simulation drill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系统资源对消防指挥人员进行灭火救援模拟指挥训练的部分。
2.0.7 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 graphical fire inform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综合应用与灭火救援有关的图像信息资源,实施可视指挥的部分。
2.0.8 消防车辆管理子系统 fire vehicle management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对消防车辆的位置、运行及作战状态、上装、车载器材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的部分。主要设备有车载终端等。
2.0.9 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子系统 fire command and decision-making supporting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综合集成数据、模型、知识等信息,通过预案、辅助决策专家系统,为灭火救援指挥提供决策支持的部分。
2.0.10 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 comm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对灭火救援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提供信息查询、分析、共享的部分。
2.0.11 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 geographical fire inform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地理信息技术的空间分析和可视化平台,将灭火救援指挥数据信息与空间信息关联,并对地图数据、属性数据等进行统一管理及维护的部分。
2.0.12 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 fire information display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对汇集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图像、数据及文字等进行组合选取和显示的部分。
2.0.13 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 fire wire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有线通信网络和设备,传输消防语音、数据和图像等信息的部分。主要设备有接警调度程控交换机等。
2.0.14 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 fire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无线通信网络和设备,传输消防语音、数据和图像等信息的部分。
2.0.15 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 fire satellite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卫星通信网络和设备,传输消防语音、数据和图像等信息的部分。
2 术语
本章对规范中使用的专用术语作出必要的定义和解释,便于对条文的理解和使用。在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有定义或解释的有关消防通信的基本术语,本规范不再重复定义和解释。
2.0.1、2.0.2 这两条从应具有的功能方面对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移动消防指挥中心给出了定义。
2.0.3-2.0.15 这些条从应具有的功能方面对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中的13个子系统给出了定义。
设在消防指挥机构,能与公安机关指挥中心、政府相关部门互联互通,具有受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灭火救援高度指挥、情报信息支持等功能的部分。
2.0.2 移动消防指挥中心 mobile fire communication and command center
设在消防通信指挥车等移动载体上,具有在火场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或消防勤务现场进行通信组网、指挥通信、情报信息支持等功能的部分,是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延伸。
2.0.3 火警受理子系统 fire alarm acceptance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通过通信网络,接收、处理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报警和相关信息的部分。主要设备有火警受理终端、消防站火警终端等。
2.0.4 跨区域调度指挥子系统 cross-zone command and dispatch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通过通信网络,进行跨区域灭火救援调度指挥的部分。主要设备有调度指挥终端等。
2.0.5 现场指挥子系统 fireground command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通过通信网络,在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现场进行灭火救援指挥、情报信息支持的部分。主要设备有现场指挥终端、便携式消防作战指挥平台等。
2.0.6 指挥模拟训练子系统 command simulation drill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系统资源对消防指挥人员进行灭火救援模拟指挥训练的部分。
2.0.7 消防图像管理子系统 graphical fire inform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综合应用与灭火救援有关的图像信息资源,实施可视指挥的部分。
2.0.8 消防车辆管理子系统 fire vehicle management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对消防车辆的位置、运行及作战状态、上装、车载器材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的部分。主要设备有车载终端等。
2.0.9 消防指挥决策支持子系统 fire command and decision-making supporting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综合集成数据、模型、知识等信息,通过预案、辅助决策专家系统,为灭火救援指挥提供决策支持的部分。
2.0.10 指挥信息管理子系统 command information management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对灭火救援信息进行采集、存储、处理,提供信息查询、分析、共享的部分。
2.0.11 消防地理信息子系统 geographical fire inform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地理信息技术的空间分析和可视化平台,将灭火救援指挥数据信息与空间信息关联,并对地图数据、属性数据等进行统一管理及维护的部分。
2.0.12 消防信息显示子系统 fire information display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对汇集到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的图像、数据及文字等进行组合选取和显示的部分。
2.0.13 消防有线通信子系统 fire wire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有线通信网络和设备,传输消防语音、数据和图像等信息的部分。主要设备有接警调度程控交换机等。
2.0.14 消防无线通信子系统 fire wireless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无线通信网络和设备,传输消防语音、数据和图像等信息的部分。
2.0.15 消防卫星通信子系统 fire satellite communication sub-system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中,利用卫星通信网络和设备,传输消防语音、数据和图像等信息的部分。
条文说明
2 术语
本章对规范中使用的专用术语作出必要的定义和解释,便于对条文的理解和使用。在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已有定义或解释的有关消防通信的基本术语,本规范不再重复定义和解释。
2.0.1、2.0.2 这两条从应具有的功能方面对消防通信指挥中心、移动消防指挥中心给出了定义。
2.0.3-2.0.15 这些条从应具有的功能方面对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技术构成中的13个子系统给出了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