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2 筒体结构转换层抗震设计要求
E.2.1 转换层上下的结构质量中心宜接近重合(不包括裙房),转换层上下层的侧向刚度比不宜大于2。
E.2.2 转换层上部的竖向抗侧力构件(墙、柱)宜直接落在转换层的主结构上。
E.2.3 厚板转换层结构不宜用于7度及7度以上的高层建筑。
E.2.4 转换层楼盖不应有大洞口,在平面内宜接近刚性。
E.2.5 转换层楼盖与筒体、抗震墙应有可靠的连接,转换层楼板的抗震验算和构造宜符合本附录第E.1节对框支层楼板的有关规定。
E.2.6 8度时转换层结构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E.2.7 9度时不应采用转换层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