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1 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厂房


H.1.1 本节适用于由钢筋混凝土框架与排架侧向连接组成的侧向框排架结构厂房、下部为钢筋混凝土框架上部顶层为排架的竖向框排架结构厂房的抗震设计。当本节未作规定时,其抗震设计应按本规范第6章和第9.1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H.1.2 框排架结构厂房的框架部分应根据烈度、结构类型和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
    不设置贮仓时,抗震等级可按本规范第6章确定;设置贮仓时,侧向框排架的抗震等级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规定采用,竖向框排架的抗震等级应按本规范第6章框架的高度分界降低4m确定。
    注:框架设置贮仓,但竖壁的跨高比大于2.5,仍按不设置贮仓的框架确定抗震等级。

H.1.3 厂房的结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厂房的平面宜为矩形,立面宜简单、对称。
    2. 在结构单元平面内,框架、柱间支撑等抗侧力构件宜对称均匀布置,避免抗侧力结构的侧向刚度和承载力产生突变。
    3. 质量大的设备不宜布置在结构单元的边缘楼层上,宜设置在距刚度中心较近的部位;当不可避免时宜将设备平台与主体结构分开,或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尽量低位布置。

H.1.4 竖向框排架厂房的结构布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屋盖宜采用无檩屋盖体系;当采用其他屋盖体系时,应加强屋盖支撑设置和构件之间的连接,保证屋盖具有足够的水平刚度。
    2. 纵向端部应设屋架、屋面梁或采用框架结构承重,不应采用山墙承重;排架跨内不应采用横墙和排架混合承重。
    3. 顶层的排架跨,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1)排架重心宜与下部结构刚度中心接近或重合,多跨排架宜等高等长;
        2)楼盖应现浇,顶层排架嵌固楼层应避免开设大洞口,其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
        3)排架柱应竖向连续延伸至底部;
        4)顶层排架设置纵向柱间支撑处,楼盖不应设有楼梯间或开洞;柱间支撑斜杆中心线应与连接处的梁柱中心线汇交于一点。

H.1.5 竖向框排架厂房的地震作用计算,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震作用的计算宜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质点宜设置在梁柱轴线交点、牛腿、柱顶、柱变截面处和柱上集中荷载处。
    2. 确定重力荷载代表值时,可变荷载应根据行业特点,对楼面活荷载取相应的组合值系数。贮料的荷载组合值系数可采用0.9。
    3. 楼层有贮仓和支承重心较高的设备时,支承构件和连接应计及料斗、贮仓和设备水平地震作用产生的附加弯矩。该水平地震作用可按下式计算:

H.1.6 竖向框排架厂房的地震作用效应调整和抗震验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二、三、四级支承贮仓竖壁的框架柱,按本规范第6.2.2、6.2.3、6.2.5条调整后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剪力设计值尚应乘以增大系数,增大系数不应小于1.1。
    2. 竖向框排架结构与排架柱相连的顶层框架节点处,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应按第6.2.2条进行调整,其他顶层框架节点处的梁端、柱端弯矩设计值可不调整。
    3. 顶层排架设置纵向柱间支撑时,与柱间支撑相连排架柱的下部框架柱,一、二级框架柱由地震引起的附加轴力应分别乘以调整系数1.5、1.2;计算轴压比时,附加轴力可不乘以调整系数。
    4. 框排架厂房的抗震验算,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8度Ⅲ、Ⅳ类场地和9度时,框排架结构的排架柱及伸出框架跨屋顶支承排架跨屋盖的单柱,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弹塑性位移角限值可取1/30。
        2)当一、二级框架梁柱节点两侧梁截面高度差大于较高梁截面高度的25%或500mm时,尚应按下式验算节点下柱抗震受剪承载力:

H.1.7 竖向框排架厂房的基本抗震构造措施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承贮仓的框架柱轴压比不宜超过本规范表6.3.6中框架结构的规定数值减少0.05。
    2. 支承贮仓的框架柱纵向钢筋最小总配筋率应不小于本规范表6.3.7中对角柱的要求。
    3. 竖向框排架结构的顶层排架设置纵向柱间支撑时,与柱间支撑相连排架柱的下部框架柱,纵向钢筋配筋率、箍筋的配置应满足本规范第6.3.7条中对于框支柱的要求;箍筋加密区取柱全高。
    4. 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1.5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应按提高一级抗震等级配置,一级时应适当提高箍筋的要求;
        2)框架柱每个方向应配置两根对角斜筋(图H.1.7),对角斜筋的直径,一、二级框架不应小于20mm和18mm,三、四级框架不应小于16mm;对角斜筋的锚固长度,不应小于40倍斜筋直径。


图 H.1.7

    5. 框架柱段内设置牛腿时,牛腿及上下各500mm范围内的框架柱箍筋应加密;牛腿的上下柱段净高与柱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时,柱箍筋应全高加密。

H.1.8 侧向框排架结构的结构布置、地震作用效应调整和抗震验算,以及无檩屋盖和有檩屋盖的支撑布置,应分别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H.1 钢筋混凝土框排架结构厂房

H.1.1 多层钢筋混凝土厂房结构特点:柱网为(6~12)m、跨度大,层高高(4~8)m,楼层荷载大(10~20)kN/m2,可能会有错层,有设备振动扰力、吊车荷载,隔墙少,竖向质量、刚度不均匀,平面扭转。框排架结构是多、高层工业厂房的一种特殊结构,其特点是平面、竖向布置不规则、不对称,纵向、横向和竖向的质量分布很不均匀,结构的薄弱环节较多;地震反应特征和震害要比框架结构和排架结构复杂,表现出更显著的空间作用效应,抗震设计有特殊要求。

H.1.2 为减少与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重复,本附录主要针对上下排列的框排架的特点予以规定。
    针对框排架厂房的特点,其抗震措施要求更高。震害表明,同等高度设有贮仓的比不设贮仓的框架在地震中破坏的严重。钢筋混凝土贮仓竖壁与纵横向框架柱相连,以竖壁的跨高比来确定贮仓的影响,当竖壁的跨高比大于2.5时,竖壁为浅梁,可按不设贮仓的框架考虑。

H.1.3 对于框排架结构厂房,如在排架跨采用有檩或其他轻屋盖体系,与结构的整体刚度不协调,会产生过大的位移和扭转,为了提高抗扭刚度,保证变形尽量趋于协调,使排架柱列与框架柱列能较好地共同工作,本条规定目的是保证排架跨屋盖的水平刚度;山墙承重属结构单元内有不同的结构形式,造成刚度、荷载、材料强度不均衡,本条规定借鉴单层厂房的规定和震害调查制订。

H.1.5 在地震时,成品或原料堆积楼面荷载、设备和料斗及管道内的物料等可变荷载的遇合概率较大,应根据行业特点和使用条件,取用不同的组合值系数;厂房除外墙外,一般内隔墙较少,结构自振周期调整系数建议取0.8~0.9;框排架结构的排架柱,是厂房的薄弱部位或薄弱层,应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高大设备、料斗、贮仓的地震作用对结构构件和连接的影响不容忽视,其重力荷载除参与结构整体分析外,还应考虑水平地震作用下产生的附加弯矩。式(H.1.5)为设备水平地震作用的简化计算公式。

H.1.6 支承贮仓竖壁的框架柱的上端截面,在地震作用下如果过早屈服,将影响整体结构的变形能力。对于上述部位的组合弯矩设计值,在第6章规定基础上再增大1.1倍。
    与排架柱相连的顶层框架节点处,框架梁端、柱端组合的弯矩设计值乘以增大系数,是为了提高节点承载力。排架纵向地震作用将通过纵向柱间支撑传至下部框架柱,本条参照框支柱要求调整构件内力。
    竖向框排架结构的排架柱,是厂房的薄弱部位,需进行弹塑性变形验算。
    针对框排架厂房节点两侧梁高通常不等的特点,为防止柱端和小核芯区剪切破坏,提出了高差大于大梁25%或500mm时的承载力验算公式。

H.1.7 框架柱的剪跨比不大于1.5时,为超短柱,破坏为剪切脆性型破坏。抗震设计应尽量避免采用超短柱,但由于工艺使用要求,有时不可避免(如有错层等情况),应采取特殊构造措施。在短柱内配置斜钢筋,可以改善其延性,控制斜裂缝发展。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