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池水温度
3.3.1 室内游泳池的池水温度,应根据池子的用途和类型,按表3.3.1选用。
表3.3.1 游泳池的池水设计温度
续表 3.3.1
3.3.2 露天游泳池的池水设计温度,宜符合表3.3.2的规定。
表3.3.2 露天游泳池的池水设计温度
条文说明
3.3 池水温度
3.3.1 游泳池的用途不同,服务对象不同,其对池水的温度要求也不一样。
池水温度低于23℃,人会有冷的感觉,容易出现不适,对运动员来说会影响竞技状态。池水温度高于30℃,则会产生:
①游泳者汗液、脂肪分泌加快,池水污染就加快;
②室内气温和湿度也随之增高,环境质量变差,闷热缺氧,人感到不适;
③造成设备设施腐蚀加快和能源消耗增加;
④会使池水中的微生物繁殖加快;
⑤增加氧的消耗量。为使水温与气温平衡,将池水蒸发降低到最少,从而得到游泳者所需要的最佳舒适度。为此,本规程对不同用途游泳池和池水温度作了规定。其幅度范围是要求池水温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节。
3.3.2 室外露天游泳池的最低水温为23℃,依据大多数游泳者的健康及安全确定。
如低于或高于此限定有可能带来不良后果。据《游泳场所卫生管理》(1987.12.北京)一书介绍:“人体在水中比在空气中释放出的热量要多60%~80%。当水温在20℃以下时,体温则急剧下降。水温为15℃时,在不到30min的时间里,体温下降到34.4℃。水温过低还可以引起心脏疾患以及痉挛等。”露天游泳池一般不考虑冬泳因素。如夏季中午时段水温高30℃时,会出现本规程第3.3.1条说明中的问题,故应停止开放,以防出现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