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游泳池应设置循环净化水系统。
4.1.2 池水的循环应保证被净化过的水能均匀到达游泳池的各个部位;应保证池水能均匀、有效排除,并回到池水净化处理系统进行处理。
4.1.3 不同使用要求的游泳池应分别设置各自独立的池水循环净化过滤系统。对符合本规程第4.1.4条规定的水上游乐池,多座水上游乐池可共用一套池水循环净化过滤系统。
4.1.4 水上游乐池采用多座互不连通的池子共用一套池水循环净化系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净化后的池水应经过分水器分别接至不同用途的游乐池;
2 应有确保每个池子的循环水流量、水温的措施。
4.1.5 水上游乐设施功能性循环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道润滑水和环流河的水推流系统应采用独立的循环给水系统;
2 瀑布和喷泉宜采用独立的循环给水系统;
3 根据数量、水量、水压和分布地点等因素,一般水景宜组合成若干组循环给水系统。
4.1.6 儿童戏水池设置的水滑梯的润滑水供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儿童戏水池补充水利用城市自来水直接供应时,供水管应设倒流防止器;
2 从池水循环水净化系统单独接出管道供水时,供水管应设控制阀门;
3 润滑水供水量和供水管径可根据供应商产品要求确定,但设计时应进行核算。
条文说明
4.1 一般规定
4.1.1 为贯彻节约用水和环境保护原则,推荐池水循环净化后重复使用。
4.1.2 由于游泳池的池水循环净化建立在稀释理论基础上,所以池水净化过程是一个逐步稀释的过程,也就是把使用过的池水经过过滤净化,使水得到澄清,再补充到泳池内,使池水始终保持在规定的水质洁净程度内。因此,游泳池给水系统的给水,必须使净化过的水送到游泳池的每一个角落,并做到池水表面平稳无波动、无涡流、无死水区;而其回水系统的回水口要不使水短流和有效地减少水中杂质的沉淀。对顺流式循环系统还要注意,池内的表层水也要得到循环净化处理。如果没有有效的水力分配和循环,很难获得良好的池水水质。为保证池水水质卫生符合规定要求,规定池水循环设计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4.1.3 不同游泳池分别设置循环净化系统,主要是适应各自的要求,方便管理,不至于因某一个游泳池维修而影响其他游泳池的使用。
4.1.4 水上游乐池因其大部分池子较小,如分开设置池水循环净化系统则形成设备机房较多,管理复杂而且不经济。因此,允许从使用功能上有条件合设一套池水净化系统。规程对合并设置的条件及保证不同池子的正常使用提出了设计应注意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4.1.5 水上游乐池除了应设置池水循环净化系统外,为了保证其游乐安全性、趣味性、水景的需要,对设置独立的功能性循环水系统及水景类循环水系统的原则作了规定。
4.1.6 为保证不污染城市自来水,规定儿童戏水池内的滑梯直接用自来水作润滑水时要设倒流防止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