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水质异常处理
14.2.1 水质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或卫生监督部门报告,并应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针对性的处理。
14.2.2 当发现池水中有大量血、呕吐物或腹泻排泄物及致病菌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撤离游泳者,关闭游泳池;
2 收集呕吐物或排泄物;
3 采用10mg/L的氯消毒剂对池水进行冲击处理;
4 对池壁、池底、池岸、回水口(槽)、溢水口(槽)、平(均)衡水池等相关设施应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5 投加混凝剂对池水过滤6个循环周期后,应对过滤器进行反冲洗,反冲洗水应排入排水管道;
6 检测池水中pH值和余氯值,并应使其稳定在规定范围内;
7 对配套的洗净设施、更衣间、淋浴间和卫生间等部位的墙面;地面和相关设施应进行消毒、刷洗和清洁;
8 本条第1款至第7款处理完成后,应经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部门确认合格,并同意重新开放时,方可正式重新开放使用。
条文说明
14.2 水质异常处理
14.2.2 该条是参照世界卫生组织的建议制定。池水中出现腹泻排泄物,因其可能是受隐孢子虫和贾第鞭毛虫感染所致,这两个病菌在水中很容易引起感染,因此应引起管理者的重视。这一般会在儿童池及幼儿池中出现。
由于血液可以传播乙肝病毒和艾滋病毒,因此,池水中出现有血时,应该引起管理者的认真关注。当然其他地方如池岸出现血也要重视,并及时予以清除,但不能将清洗水排入泳池内。致病菌如绿脓假单胞菌会感染皮肤和耳朵,大肠埃希氏菌表示池水有粪便污染,水质检测出现时,表明消毒不达标。应采用过量投加氯消毒剂进行消毒,即冲击处理。据国外资料介绍,破坏氯胺需要的游离性余氯浓度至少为10倍的化合性余氯。作为预防措施,根据国内外实践经验,以游离性余氯10mg/L作为最低用量,持续1~4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