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
13.2.1 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前应对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置、尺寸、强度和平整度进行检查,并应符合设计要求。
13.2.2 设备及配套设施的现场运输和吊装使用的机具、绳索应有足够的强度,搬运过程对设备应妥善保护,不得出现损伤。对于出厂已装备和调整完好的部分,不得随意拆卸搬运。
13.2.3 设备及配套设施应按设计图纸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就位、找正和固定,应确保安装精度符合要求。
13.2.4 用电设备的施工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4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58的规定。
13.2.5 循环水泵机组的安装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75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整体组装泵和连体毛发聚集器的游泳池专用泵等,经平衡试验无异常现象的不得随意拆卸;如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业主和供货单位,进行解体检查和重新组合安装。
2 水泵混凝土基础达到设计强度,位置、尺寸、标高等符合设计规定时方可安装。水泵就位后,应在水泵进出口泵体水平度和联轴器同心度误差不超过0.1mm/m时方可紧固地脚螺栓,焊牢垫铁后,应再二次浇筑混凝土。
3 水泵吸水口及出水口应安装可挠曲橡胶接头,并应处于自然状态,且进出口法兰应垂直管道中心线。水泵进水管及出水管应采用弹性吊架或弹性托架。
4 水泵进出口管道上的压力表、阀门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位置应正确、动作应灵活、应严密不漏水;吸水管坡向吸水池的坡度不应小于0.5%。与水泵连接管上的阀门应另设支架或支座,其重量不得承受在水泵接口上。
5 水泵机组隔振应安装在混凝土基座或型钢基座上。
13.2.6 过滤器及活性炭吸附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对设备外观和内部配件进行检查,应确保配件齐全和固定牢固;
2 设备基座混凝土强度等级、尺寸、标高、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表面平整;
3 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器和臭氧—水接触反应罐等静置设备的安装坐标、标高和垂直度的安装质量应以拉线或尺量的方法进行检验,其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坐标允许偏差应为15mm;
2) 标高允许偏差应为±5mm;
3) 垂直度允许偏差应为±2mm/m。
4 过滤设备上的阀门、仪表和反冲洗排水管和观察水流短管等位置应便于操作、观察;
5 设备功能控制部件、附件与设备本体组装安装时应严密,压力表表盘直径应为150mm,极限值应为1.0MPa,刻度分值应为0.01MPa。
13.2.7 滤料的填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得利用设备本体上的接管短管作为梯架;
2 安装集配水系统滤管、滤头,应进行充水以检查滤头孔隙的通畅率;
3 应关闭设备接管阀门,并向罐内注入1/3容积的清水,以减少承托石料及滤料投入时对内部装置造成过度冲击;
4 滤料及承托层应分层填铺,每层应平整且厚度误差不得大于10mm;
5 滤料初次填充后应进行反冲洗检查,反冲洗后滤料表面应平整、无裂缝。
13.2.8 臭氧发生器及配套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熟悉设备安装说明书和注意事项,并应检查设备是否齐全和完好无损;
2 应检查设备基础强度、位置、尺寸、标高及平整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 设备就位、安装、固定应按本规程第13.2.5条和第13.2.6条的规定进行;
4 输送臭氧气体用管道,其连接应严密可靠,不得出现泄漏,并应有特殊的标记;
5 电气线路的材质及连接应符合相关电气工程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13.2.9 水加热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热设备的混凝土基础的强度、坐标、标高、尺寸等应符合设计及产品样本要求;
2 加热设备与非金属管道连接时,设备接管口与非金属管道之间应增设长度不小于500mm的金属过渡管段;
3 被加热水的进水口、出水口均应安装压力表、温度计和放气阀;
4 热媒管道上的温度控制阀及其他阀门的位置便于观察和维修,并应有牢固的支撑设施。
条文说明
13.2 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
13.2.1 设备基础的强度对转动设备很重要,应按设计及产品说明的要求严格控制。
13.2.2 设备、材料的现场运输,因不同专业的交叉施工,互有干扰。为保证设备、组件等的质量,现场运输过程中不得随便拆卸。
13.2.7 过滤设备滤料的填装应按顺序进行,不同层次规格的填料、滤料应自下而上的分层进行。填装要密实平整,其误差不得超过规定,否则会造成投入使用后,过滤速度不均匀影响出水质量。
13.2.8 臭氧发生器是较为贵重的设备,安装时必须认真对待,一般这类设备及配套设施由供货商负责安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