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0 回水口和泄水口
4.10.1 溢流回水槽内回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水口数量应满足池水循环水流量的要求;
2 跳水池采用溢流回水时,回水口的数量还应考虑安全保护气浪运行时增加的瞬间溢水量;
3 溢流回水槽内回水口的间距不宜大于3.0m;
4 应采用有消声措施的回水口。
4.10.2 池底回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回水口数量应满足循环水流量的要求,每座游泳池的回水口数量不应少于2个;
2 回水口的位置应使各给水口水流均匀一致;
3 回水口应采用坑槽形式,坑槽顶面应设格栅盖板并与游泳池底表面相平;格栅盖板、盖座与坑槽之间应固定牢靠,紧固件应设有防止伤害游泳者的措施;
4 回水口格栅盖板开口孔隙的宽度不应大于8mm,且孔隙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0.2m/s。
4.10.3 回水口与回水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逆流式池水循环系统应符合本规程第4.7.4条的规定;
2 顺流式池水循环系统及混合流式池水循环系统的池底回水口应以并联形式与循环水泵吸水管连接。
4.10.4 泄水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泄水口应设在游泳池最低标高处,且泄水口格栅表面应与池底表面相平;
2 重力式泄水时,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管道直接连接;
3 池底回水口可兼作泄水口;
4 泄水口宜做成坑槽形式。
4.10.5 回水口及泄水口的构造和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回水口和泄水口应为喇叭口形式,且顶面应设格栅盖板;
2 回水口及泄水口格栅盖板及盖座应采用铜、不锈钢、工程塑料等耐腐蚀、不变形、不污染水质的高强度材料制造。
条文说明
4.10 回水口和泄水口
4.10.1 池水回水口和给水口一样,对保证池水有效循环和水净化处理效果很重要,其数量必须保证达到循环水量的要求。对于设有安全保护气浪的跳水池,由于安全保护气浪使用时,池水起泡量和连续波浪使溢流水量增加,如按正常循环流量设置回水口,在实践中出现溢流水量外溢至池岸的现象。为此,规定回水口设置数量还应考虑这一瞬间新增加的流量。近几年的一些游泳池设计中利用溢流回水槽作为空调回风口,则槽深较深,连接回水口的管道标高较低,影响到游泳池的观察窗使用。设计中出现溢流回水槽内回水口间距不是等距设置,从回水讲可行,但水流噪声较大,对水质卫生和节能均会带来影响,故设计中应慎重对待。
4.10.2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回水口满足游泳池循环水流量是最基本要求,如果在游泳池内只设一个回水口,一旦回水口出现故障如被堵塞、遮挡等情况时,会使游泳池的回水流量满足不了循环流量的要求,并造成回水不均匀,产生涡流或旋流,不仅恶化池水水质,而且产生负压吸附,易造成安全事故。这在国内外泳池中均有造成伤亡事故的现象发生,应引起设计人员的高度重视,绝不可掉以轻心。回水口的位置要考虑各个给水口的水流行程尽量一致,以满足各给水口至回水口的水流均匀,使池水不产生短流。要求回水口与游泳池内底表面相平,格栅盖板、盖座与池底牢靠固定,是为防止螺栓凸出底面或紧固件松动造成位移,给游泳者造成伤害。关于格栅开口孔隙和孔隙水流速度的规定,是考虑游泳者脚趾、手指不被卡入和防止负压抽吸现象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出现,以保护游泳者的安全。
4.10.3 在实际工程中,多个回水口串联连接及回水槽仅一端接管,造成最始端回水口及回水槽无回水水流,成了死水区;而末端回水口回水量过大发生旋涡流现象,致使回水不均匀,从而造成游泳池内的水质不均匀。故规定了多个池底回水口的连接要求。
4.10.4 泄水口设在游泳池的池底最低处,泄水口的格栅盖板与泳池底相平,不仅有利彻底泄空池水,也有利于游泳和游乐者的安全。
4.10.5 池底回水口应有足够的回水面积,目的是降低回水口的流速,故规定要喇叭形式,但回水口面积为连接管截面积的6~10倍。回水口格栅及盖座应采用耐腐蚀和不易变形的材料,铜和ABS塑料具有此种性能,故予以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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