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跳水池制波
9.2.1 跳水池应采用起泡、涌泉法制波并辅助喷水制波。
9.2.2 采用起泡制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空气压力宜为0.1~0.2MPa;
2 喷嘴喷气孔的直径可采用1.5~3.0mm,每个喷嘴喷气量可按0.019~0.024m³/(m㎡·min)计;
3 喷气嘴成组布置应以跳台和跳板在池底面水平面投影的正前方1.5m处为中心、以1.5m为半径的范围分组布置,或喷嘴在池底满天星布置,应按3.0m×3.0m的方格均匀布置;
4 供气管道应埋设在池底结构底板与瓷砖面层之间的垫层内,如供气管道明设在池底时,应采取防护跳水人员不被碰伤或擦伤的措施;
5 喷气嘴和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的铜、不锈钢或ABS塑料等材料制造。
9.2.3 采用涌泉法制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涌泉法制波给水管应与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管道分开设置;
2 涌泉水源应采用跳水池池水;
3 喷嘴宜采用游泳池可调式给水口或按摩池水力按摩喷嘴;
4 涌泉给水泵的容量应按同时使用的喷嘴数量计算确定,水泵的出水压力不宜小于0.10MPa。
9.2.4 采用喷水法制波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源应为跳水池池水;
2 应设置独立的加压水泵和管道系统;
3 喷水口压力不宜小于0.10MPa;
4 喷水嘴应设置在有跳台及跳板的侧岸上;
5 喷水嘴宜采用水力伸降型,喷嘴直径宜为15~20mm;
6 喷气嘴和供气管应采用耐腐蚀的铜、不锈钢或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ABS)塑料等材料制造。
条文说明
9.2 跳水池制波
9.2.1 气体起泡法制波,作为正式比赛跳水池采用是可行的,但供气设备复杂,维修管理麻烦。对一般教学和训练用的跳水池,可将水力按摩池使用的喷嘴用于跳水池制波,这样可不设专用的空气压缩机,减少设备,节约投资。因喷水法制波的效果不是很理想,如果要求制波效果既满足基本要求,又节省设备投资,可采用涌泉法制波。
9.2.2 本条所规定的各项数据系四川省建筑勘察设计院与四川省游泳馆试验取得的,得到了有关跳水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认可。喷气嘴的位置不允许正对运动员入水处,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喷气嘴顶面与池底相平,防止撞伤运动员。喷嘴在不使用期间应用盖帽封堵,以防止池内杂质沉淀堵塞喷气孔。应采用铜、不锈钢、ABS材质的管道和喷嘴有利防腐,耐久性能好。
9.2.3 本条对采用涌泉法制波作了具体规定:
1 涌泉法制波供水管道与池水循环净化管道分开,有利于调节水浪高度。
2 水泵出水压力不小于0.10MPa可保证制波效果。
9.2.4 本条提出了采用喷水法制波的要求,该方法在目前应用较普遍,与起泡法同时使用。
- 上一节:9.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9.3 安全保护气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