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2 补水水箱


4.12 补水水箱


4.12.1 游泳池在下列情况下应设置补水水箱:
1 循环水泵直接从池底回水口吸水时;
2 无平衡水池和均衡水池时。
4.12.2 补水水箱的有效容积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 单纯作补水使用时,不宜小于游泳池的小时补水量,同时不得小于2.0m³;
2 同时兼回收游泳池的溢水用途时,应按循环流量的5%~10%计算确定。
4.12.3 补水水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补水水箱进水管应高出箱内最高水面2.5倍进水管管径的空隙,并应装设水位控制阀门;补水进水管上应装计量水表;
2 补水水箱出水管管径宜按小时补水量或小时溢流水量确定,并应装设阀门;如补水箱低于游泳池水面时,出水管还应装设止回阀;
3 补水水箱兼作游泳池初次充水的隔断水箱时,应另行配置进水管和出水管,并应装设阀门;
4 补水水箱还应配置人孔、通气管、溢水管、泄水管和水位标尺等。
4.12.4 补水水箱应采用不污染水质、不变形和耐腐蚀的材料建造。
 
条文说明
 
4.12 补水水箱
4.12.1 本条推荐间接式补水方式,并对补水水箱的设置条件作了规定。
4.12.2 为保证不间断供水,从水箱构造及过滤器用池水反冲洗时不因水箱排空引起反洗泵吸水管夹气等考虑,对补水水箱的容积计算方法及最小容积作了规定。
4.12.4 规定水箱材质选用的基本要求。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号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中附件2,对用于生活饮用水水箱的材料有具体要求,设计时应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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