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负荷计算
3.3.1 空调负荷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的有关规定。
3.3.2 地板送风空调系统的空调区冷负荷计算,除应符合本规程第3.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空调区热分层高度,应分别计算热分层以下空调区负荷、热分层以上非空调区负荷以及架空地板和楼板传给地板静压箱的热量;
2 热分层高度应在人员活动区上方;
3 不应计入非空调区内的对流热量。
3.3.3 空调区划分内外区时,内区冬季冷负荷计算中的室内照明功率、人员数量、设备功率等项目的取值应根据内区面积、气流组织等确定,且宜小于夏季的取值。
3.3.4 空气通过风机引起的夏季附加冷负荷中,空气通过风机后的温升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空气通过风机后的温升(℃);
H——风机的全压(Pa);
η——电动机安装位置的修正系数;当电动机安装在气流内时,η=1;当电动机安装在气流外时,η=η2;
η1——风机的全压效率,应取实际效率;
η2——电动机效率。
条文说明
3.3 负荷计算
3.3.2 地板送风空调系统:
1 地板送风空调系统是指利用地板静压箱,将经热湿处理后的空气由地板送风口送到人员活动区内的空调系统。由于地板送风是以较高的风速从尺寸较小的地板送风口送出,并形成相对较强的空气混合,因此,其送风温度较传统空调系统要高。
2 地板送风在房间内产生垂直温度梯度和空气分层。典型的空气分层分为三个区域,第一个区域为低区(混合区),此区域内送风空气与房间空气混合,射流末端速度为0.25m/s。第二个区域为中区(分层区),此区域内房间温度梯度呈线性分布。第三个区域为高区(混合区),此区域内房间热空气停止上升,风速很低。一旦房间内空气上升到分层区以上时,就不会再进入分层区以下的区。
3 空调区热分层控制的目的,是在满足人员活动区的舒适度和空气质量要求下,减少空调区的送风量,降低系统输配能耗,以达到节能的目的。热分层主要受送风量和室内冷负荷之间的平衡关系影响,设计时应将热分层高度维持在室内人员活动区以上,一般可取1.8m左右
- 上一节:3.2 室内外设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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