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JGJ343-2014
>
6.1 一般规定
6.1.1 测试仪器和仪表的性能应稳定可靠,精度等级和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和检定规程的规定。
6.1.2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由施工企业或其他具有调试能力的单位完成。
6.1.3 系统调试前应编制调试方案,并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6.1.4 系统无生产负荷的联合试运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有关规定。
上一节:
6 调试
下一节:
6.2 调试流程
目录导航
前言
1 总则
2 术语
3 设计
3.1 一般规定
3.2 室内外设计参数
3.3 负荷计算
3.4 系统设计
3.5 空气处理机组
3.6 末端装置
3.7 自动控制
3.8 节能设计
4 设备与材料
4 设备与材料
4.1 一般规定
4.2 变风量空气处理机组
4.3 变风量末端装置
4.4 风口、风管和保温
5 施工与安装
5.1 一般规定
5.2 通风空调系统施工安装
5.3 电气及自控系统施工安装
6 调试
6.1 一般规定
6.2 调试流程
7 综合效能调适
7.1 一般规定
7.2 综合效能调适项目
7.3 质量检测与验收
8 运行管理
8.1 一般规定
8.2 管理要求
8.3 运行要求
8.4 维护要求
本规程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