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 质量检测与验收
7.3.1 变风量空调工程应在系统调适完成后应进行质量检测和验收。
7.3.2 检测样本的应根据工程性质、使用情况和设计要求抽取,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配合。
7.3.3 变风量空调工程的检测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室内空气温度测试;
2 室内空气相对湿度测试;
3 室内噪声测试。
7.3.4 变风量空调工程的验证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控制器风量控制效果;
2 空气处理机组送风温度控制效果;
3 空气处理机组送风静压控制效果;
4 二氧化碳浓度控制效果。
7.3.5 变风量末端装置控制器的实测风量值与设定风量值的偏差宜小于或等于5%,且完成调整时间不宜超过5min。
7.3.6 空气处理机组送风温度实测值与设定值偏差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完成调整时间不宜超过5min。
7.3.7 当系统采用定静压或可变静压控制方式时,空气处理机组送风静压实测值与设定值偏差应小于或等于10Pa或满足设计要求,且完成调整时间不宜超过5min。
7.3.8 当系统采用回风二氧化碳浓度控制新风量时,回风二氧化碳浓度显示值与设定值偏差应小于或等于50×10-6或满足设计要求,且完成调整时间不宜超过10min。
条文说明
7.3 质量检测与验收
7.3.2 变风量空调工程应在系统调试完成后进行抽样质量检测和验收,抽检样本的确定应根据工程性质、使用情况和设计要求,由建设单位负责,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配合,检查数量一般按系统总数抽检10%,且不得少于2套系统;若系统有内外分区,则应按内区和外区系统分别抽检10%,且内区和外区均不少于2套系统。
7.3.3 室内温度和湿度的测试应包含夏季工况和冬季工况,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实测值与设定值偏差满足设计要求。
系统中每个房间应测试室内噪声,测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
7.3.5 根据控制器的精度要求,变风量末端装置的控制器风量控制偏差测试检测方法为:记录上位机中实测风量值和设定风量值,系统数据记录应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h后进行,数据记录应连续记录不小于2h,时间间隔不大于15min,根据记录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7.3.6 空气处理机组送风温度控制精度测试检测方法为:记录上位机中送风温度实测值和设定温度值,系统数据记录应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h以上的条件下进行,数据记录应连续记录2h以上,时间间隔不大于15min,根据记录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7.3.7 送风静压控制精度测试方法为,记录上位机中送风静压实测值和设定静压值,系统数据记录应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h以上的条件下进行,数据记录应连续记录1h以上,时间间隔不能大于5min,根据记录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7.3.8 二氧化碳浓度控制检测方法,记录上位机中回风二氧化碳浓度实测值和设定浓度值,系统数据记录应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h以上的条件下进行,数据记录应连续记录2h以上,时间间隔不能大于15min,根据记录数据进行比较分析。
- 上一节:7.2 综合效能调适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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