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变风量空调系统工程交工前,应进行有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调适。
7.1.2 变风量空调系统的综合效能调适环境应包括夏季工况、冬季工况以及过渡季节工况。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综合效能调适包含传统意义上的调试。变风量空调系统综合效能调适应在设备安装和控制系统等相关环节施工均完成后,按调适流程进行。决定变风量空调系统运行是否良好的技术关键是系统综合效能调适。传统的工程建设体制是由设计院设计、业主订货、施工安装等多方构成,在空调设备、电气、控制专业结合的分界面上经常出现脱节、管理混乱、联合调试相互扯皮、调试困难的现象。传统的调试体系已不能满足变风量系统正常运行的要求,因此,为了使变风量空调系统能够达到设计的要求,必须建立由业主指定的第三方开展新的综合效能调适体系方法,使得系统满足各种实际运行工况。综合效能调适工作宜由独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来操作完成。
7.1.2 不同的季节运行工况,变风量空调系统的运行控制策略有非常大的差别,另外,在过渡季节如何保证变风量空调系统的效果,一直是变风量空调系统的较大问题,因此,变风量空调系统的综合效能调适应包括夏季工况、冬季工况以及过渡季节工况调适或验证,以便验证变风量空调系统调适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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