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构造设计
13.3.1 桩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用于滑坡支挡时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30。挡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5,灌注锚杆(索)孔的水泥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30。
13.3.2 桩受力主筋混凝土保护层不应小于50mm,挡板受力主筋混凝土保护层挡土一侧不应小于25mm,临空一侧不应小于20mm。
13.3.3 桩内不宜采用斜筋抗剪。剪力较大时可采用调整混凝土强度等级、箍筋直径和间距和桩身截面尺寸等措施,以满足斜截面抗剪强度要求。
13.3.4 桩的箍筋宜采用封闭式,肢数不宜多于4肢,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
13.3.5 桩的两侧和受压边应配置纵向构造钢筋,两侧纵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2mm,间距不宜大于400mm;受压边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4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
13.3.6 锚拉式桩板挡墙锚孔距桩顶距离不宜小于1500mm,锚固点附近桩身箍筋应适当加密,锚杆(索)构造应按本规范第8.4节有关规定设计。
13.3.7 悬臂式桩板挡墙桩长在岩质地基中嵌固深度不宜小于桩总长的1/4,土质地基中不宜小于1/3。
13.3.8 桩板式挡墙应根据其受力特点进行配筋设计,其配筋率、钢筋搭接和锚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有关规定。
13.3.9 桩板式挡墙纵向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25m。伸缩缝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第10.3.7条的规定。
13.3.10 桩板式挡墙墙后填料质量和回填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3.8条的规定。
条文说明
13.3 构造设计
13.3.3、13.3.4 主要考虑到用于抗滑的桩桩身截面较大,多采用人工挖孔,为方便施工,不宜设置过多的箍筋肢数。
13.3.5 为使钢筋骨架有足够的刚度和便于人工作业,对纵向分布钢筋的最小直径作了一定限制,同时结合桩基受力特点,对纵向分布钢筋间距作了适当放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