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 工程滑坡防治


17.2.1 工程滑坡治理应考虑滑坡类型成因、滑坡形态、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滑坡稳定性、工程重要性、坡上建(构)筑物和施工影响等因素,分析滑坡的有利和不利因素、发展趋势及危害性,并应采取下列工程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 排水:根据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暴雨、洪水和防治方案等条件,采取有效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措施;可采用在滑坡后缘外设置环形截水沟、滑坡体上设分级排水沟、裂隙封填以及坡面封闭等措施,排放地表水,防止暴雨和洪水对滑体和滑面的浸蚀软化;需要时可采用设置地下横、纵向排水盲沟、廊道和仰斜式孔等措施,疏排滑体及滑带水;
    2 支挡:滑坡整治时应根据滑坡稳定性、滑坡推力和岩土性状等因素,按本规范表3.1.4选用支挡结构类型;
    3 减载:刷方减载应在滑坡的主滑段实施;
    4 反压:反压填方应设置在滑坡前缘抗滑段区域,可采用土石回填或加筋土反压以提高滑坡的稳定性;同时应加强反压区地下水引排;
    5 对滑带注浆条件和注浆效果较好的滑坡,可采用注浆法改善滑坡带的力学特性;注浆法宜与其他抗滑措施联合使用;严禁因注浆堵塞地下水排泄通道;
    6 植被绿化,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5章的相关规定。
17.2.2 滑坡治理设计及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坡计算应考虑滑坡自重、滑坡体上建(构)筑物等的附加荷载、地下水及洪水的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以及地震作用等的影响,取荷载效应的最不利组合值作为滑坡的设计控制值;
    2 滑坡稳定系数应与滑坡所处的滑动特征、发育阶段相适应,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7.1.5条的规定;
    3 滑坡稳定性分析计算剖面不宜少于3条,其中应有一条是主轴(主滑方向)剖面,剖面间距不宜大于30m;
    4 当滑体具有多层滑面时,应分别计算各滑动面的滑坡推力,取滑坡推力作用效应(对支护结构产生的弯矩或剪力)最大值作为设计值;
    5 滑坡滑面(带)的强度指标应考虑岩土性质、滑坡的变形特征及含水条件等因素,根据试验值、反算值和地区经验值等综合分析确定;
    6 作用在抗滑支挡结构上的滑坡推力分布,可根据滑体性质和高度等因素确定为三角形、矩形或梯形;
    7 滑坡支挡设置应保证滑体不从支挡结构顶部越过、桩间挤出和产生新的深层滑动。
17.2.3 工程滑坡稳定性分析及剩余下滑力计算应按本规范第5章有关规定执行。工程滑坡稳定安全系数应按本规范表5.3.2确定。

 

条文说明

17.2 工程滑坡防治

17.2.1 产生滑坡涉及的因素很多,应针对性地选择一种或多种有效措施,制定合理的方案。本条提出的一些治理措施是经过工程检验、得到广大工程技术人员认可的成功经验的总结。
    1 排水:滑坡有“无水不滑”的特点,根据滑坡的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暴雨、洪水和防治方案等条件,采取有效的地表排水和地下排水措施,是滑坡治理的首选有力措施之一;
    2 支挡:支挡结构是治理滑坡的常用措施,设计时结合滑坡的特性,按表3.1.4优化选择;
    3 减载:刷方减载应在滑坡的主滑段实施,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地面水浸入坡体内。严禁在滑坡的抗滑段减载和减载诱发次生地质灾害;
    4 反压:当反压土体抗剪强度低或反压土体厚度受控制时,可以采用加筋土反压提高反压效果;应加强反压区地下水引排,严禁因反压堵塞地下水排泄通道,严禁在工程地质条件不明确或稳定性差的区域回填反压,应确保反压区地基的稳定性;
    5 改良滑带:对滑带注浆条件和注浆效果较好的滑坡,可采用注浆法改善滑坡带的力学特性,注浆法宜与其他抗滑措施联合使用,改良范围应以因改良滑带后可能出现的新的滑移面最小稳定系数满足安全要求为准。严禁因注浆堵塞地下水排泄通道。
17.2.2 滑坡支挡设计是一种结构设计,应遵循的规定很多,本条仅对作用于支挡结构上的外力计算作了一些规定。
    滑坡推力分布图形受滑体岩土性状、滑坡类型、支护结构刚度等因素影响较大,规范难以给出各类滑坡的分布图形。从工程实测统计分析来看有以下特点,当滑体为较完整的块石、碎石类土时呈三角形分布,当滑体为黏土时呈矩形分布,当为介于两者间的滑体时呈梯形分布。设计者应根据工程情况和地区经验等因素,确定较合理的分布图形。
17.2.3 本条说明见第5章相关规定。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