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 一般规定
15.1.1 边坡整体稳定但其坡面岩土体易风化、剥落或有浅层崩塌、滑落及掉块等时,应进行坡面防护。
15.1.2 边坡坡面防护工程应在稳定边坡上设置。对欠稳定的或存在不良地质因素的边坡,应先进行边坡治理后进行坡面防护与绿化。
15.1.3 边坡坡面防护应根据工程区域气候、水文、地形、地质条件、材料来源及使用条件采取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相结合的综合处理措施,并应考虑下列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1 坡面风化作用;
2 雨水冲刷;
3 植物生长效果、环境效应;
4 冻胀、干裂作用;
5 坡面防渗、防淘刷等需要;
6 其他需要考虑的因素。
15.1.4 临时防护措施应与永久防护措施相结合。
15.1.5 地下水和地表水较为丰富的边坡,应将边坡防护结合排水措施进行综合设计。
条文说明
15.1 一般规定
15.1.1 边坡整体稳定但其岩土体易风化、剥落或有浅层崩塌、滑落及掉块等影响边坡坡面的耐久性或正常使用,或可能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及边坡环境保护要求时,应进行坡面防护。
15.1.2 边坡防护工程只能在稳定边坡上设置。对于边坡稳定性不足和存在不良地质因素的坡段,应先采用治理措施保证边坡整体安全性,再采取坡面防护措施,坡面防护措施应能保持自身稳定。
当边坡支护结构与坡面防护措施联合使用时,可统一进行计算。
15.1.3 坡面防护工程一般分为工程防护和植物防护两大类。工程防护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与周围环境不协调、景观效果差,在城市建筑边坡坡面防护中应尽量使景观设计和环境保护相结合,注意与周围自然环境和当地人文环境的融合,并结合边坡碎落台、平台上种植攀藤植物,如爬墙虎,或者采用客土喷播等岩面植生(植物防护与绿化)措施,以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15.1.5 对于位于地下水和地面水较为丰富地段的边坡,其坡面防护效果的好坏直接与水的处理密切相关,应进行边坡坡面防护与排水措施的综合设计。
- 上一节:15 坡面防护与绿化
- 下一节:15.2 工程防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