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 设计计算
14.2.1 土质边坡的坡率允许值应根据工程经验,按工程类比的原则并结合已有稳定边坡的坡率值分析确定。当无经验且土质均匀良好、地下水贫乏、无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环境条件简单时,边坡坡率允许值可按表14.2.1确定。
表14.2.1 土质边坡坡率允许值
注:1 碎石土的充填物为坚硬或硬塑状态的黏性土;
2 对于砂土或充填物为砂土的碎石土,其边坡坡率允许值应按砂土或碎石土的自然休止角确定。
14.2.2 在边坡保持整体稳定的条件下,岩质边坡开挖的坡率允许值应根据工程经验,按工程类比的原则结合已有稳定边坡的坡率值分析确定。对无外倾软弱结构面的边坡,放坡坡率可按表14.2.2确定。
表14.2.2 岩质边坡坡率允许值
注:1 H——边坡高度;
2 Ⅳ类强风化包括各类风化程度的极软岩;
3 全风化岩体可按土质边坡坡率取值。
14.2.3 下列边坡的坡率允许值应通过稳定性计算分析确定:
1 有外倾软弱结构面的岩质边坡;
2 土质较软的边坡;
3 坡顶边缘附近有较大荷载的边坡;
4 边坡高度超过本规范表14.2.1和表14.2.2范围的边坡。
14.2.4 填土边坡的坡率允许值应根据边坡稳定性计算结果并结合地区经验确定。
14.2.5 土质边坡稳定性计算应考虑边坡影响范围内的建(构)筑物和边坡支护处理对地下水运动等水文地质条件的影响,以及由此而引起的对边坡稳定性的影响。
14.2.6 边坡稳定性评价应符合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4.2 设计计算
14.2.1~14.2.6 采用坡率法的边坡,原则上都应进行稳定性计算和评价,但对于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简单的土质边坡和整体无外倾结构面的岩质边坡,在有成熟的地区经验时,可参照地区经验或表14.2.1或表14.2.2确定放坡坡率。对于填土边坡由于所用土料及密实度要求可能有很大差别,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本规范第5章的有关规定通过稳定性计算确定边坡坡率;无经验时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确定填土边坡的坡率允许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