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一般规定


14.1.1 当工程场地有放坡条件,且无不良地质作用时宜优先采用坡率法。
14.1.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边坡不应单独采用坡率法,应与其他边坡支护方法联合使用:
    1 放坡开挖对相邻建(构)筑物有不利影响的边坡;
    2 地下水发育的边坡;
    3 软弱土层等稳定性差的边坡;
    4 坡体内有外倾软弱结构面或深层滑动面的边坡;
    5 单独采用坡率法不能有效改善整体稳定性的边坡;
    6 地质条件复杂的一级边坡。
14.1.3 填方边坡采用坡率法时可与加筋材料联合应用。
14.1.4 采用坡率法时应进行边坡环境整治、坡面绿化和排水处理。
14.1.5 高度较大的边坡应分级开挖放坡。分级放坡时应验算边坡整体的和各级的稳定性。

 

条文说明

14.1 一般规定

14.1.1 本规范的坡率法是指控制边坡高度和坡度、无需对边坡整体进行支护而自身稳定的一种人工放坡设计方法。坡率法是一种比较经济、施工方便的边坡治理方法,对有条件的且地质条件不复杂的场地宜优先用坡率法。
14.1.2 本条规定对地质条件复杂,破坏后果很严重的边坡工程治理不应单独使用坡率法,单独采用坡率法时可靠性低,因此应与其他边坡支护方法联合使用,可采用坡率法(或边坡上段采用坡率法)提高边坡稳定性,降低边坡下滑力后再采用锚杆挡墙等支护结构,控制边坡的稳定,确保达到安全可靠的效果。
14.1.3 对于填方边坡可在填料中增加加筋材料提高边坡的稳定性或加大放坡的坡度以保证边坡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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