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木材缺陷
8.3.1 木材缺陷,对于圆木和方木结构可分为木节、斜纹、扭纹、裂缝和髓心等项目;对胶合木结构,尚有翘曲、順弯、扭曲和脱胶等检测项目;对于轻型木结构尚有扭曲、横弯和順弯等检测项目。
8.3.2 对承重用的木材或结构构件的缺陷应逐根进行检测。
8.3.3 木材木节的尺寸,可用精度为1mm的卷尺量测,对于不同木材木节尺寸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木、板材、规格材的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量测。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可量测较长方向的尺寸,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可不量测。
2 原木的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量测,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可不量测。
8.3.4 木节的评定,应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执行。
8.3.5 斜纹的检测,在方木和板材两端各选1m材长量测三次,计算其平均倾斜高度,以最大的平均倾斜高度作为其木材的斜纹的检测值。
8.3.6 对原木扭纹的检测,在原木小头1m材上量测三次,以其平均倾斜高度作为扭纹检测值。
8.3.7 胶合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的翘曲、扭曲、横弯和順弯,可采用拉线与尺量的方法或用靠尺与尺量的方法检测;检测结果的评定可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相关规定进行。
8.3.8 木结构的裂缝和胶合木结构的脱胶,可用探针检测裂缝的深度,用裂缝塞尺检测裂缝的宽度,用钢尺量测裂缝的长度。
8.3.2 对承重用的木材或结构构件的缺陷应逐根进行检测。
8.3.3 木材木节的尺寸,可用精度为1mm的卷尺量测,对于不同木材木节尺寸的量测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方木、板材、规格材的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量测。木节表现为条状时,可量测较长方向的尺寸,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可不量测。
2 原木的木节尺寸,按垂直于构件长度方向量测,直径小于10mm的活节可不量测。
8.3.4 木节的评定,应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的规定执行。
8.3.5 斜纹的检测,在方木和板材两端各选1m材长量测三次,计算其平均倾斜高度,以最大的平均倾斜高度作为其木材的斜纹的检测值。
8.3.6 对原木扭纹的检测,在原木小头1m材上量测三次,以其平均倾斜高度作为扭纹检测值。
8.3.7 胶合木结构和轻型木结构的翘曲、扭曲、横弯和順弯,可采用拉线与尺量的方法或用靠尺与尺量的方法检测;检测结果的评定可按《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6的相关规定进行。
8.3.8 木结构的裂缝和胶合木结构的脱胶,可用探针检测裂缝的深度,用裂缝塞尺检测裂缝的宽度,用钢尺量测裂缝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