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 一般规定
7.1.1 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应根据其施工安装特点进行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7.1.2 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前,应在安装施工中完成下列隐蔽工程的现场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锚栓连接件;
2 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的连接节点;
3 基座、支架、集热器四周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4 系统的防雷、接地连接节点。
7.1.3 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前,应将工程现场清理干净。
7.1.4 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 ( 或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 )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 ( 质量 ) 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7.1.5 太阳能热水系统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验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7.1.6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 ( 项目 ) 负责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 项目 ) 负责人联合进行竣工验收。
7.1.7 所有验收应做好记录,签署文件,立卷归档。
条文说明
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规定了太阳热水工程验收应分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
7.1.2 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在安装前完成隐蔽工程验收,并对其工程验收文件进行认真的审核与验收。本条对此加以强调。
7.1.3 本条强调了太阳能热水系统验收前应清理工程现场。
7.1.4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要求,分项工程验收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 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7.1.5 本条强调了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再申请竣工验收。
7.1.6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的要求,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竣工验收。
7.1.7 本条强调了应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资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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