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给水排水设计
4.5.1 给水排水设计的评价应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管路布置、安装计量装置、水质处理等15个子项,满分为50分,其中一般项40分,优选项10分。
Ⅰ 控制项
4.5.2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设备、管路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有关规定。
Ⅱ 一般项
4.5.3 一般项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的确定;
2 太阳能热水系统管路布置;
3 设置计量装置。
4.5.4 太阳能集热器面积应根据热水用量、建筑允许的安装面积、当地的气象条件、供水水温等因素综合确定。
4.5.5 热水系统的管路应有组织布置,不得穿越其他用户的室内空间,且竖向管路应布置在竖向管道井内。
4.5.6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时,管路布置不得影响建筑使用功能及外观。
Ⅲ 优选项
4.5.7 优选项的评价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超标水质处理;
2 太阳能提供的热量在建筑能耗中占的比例;
3 监测系统节能、环保效益计量装置。
4.5.8 太阳能热水系统的给水应对超过标准的原水做软化处理。
4.5.9 太阳能热水系统宜安装用于系统节能、环保效益的监测装置。
条文说明
4.5 给水排水设计
4.5.1 太阳能热水系统是建筑给水排水系统的组成部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应包含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设计,应提出关于太阳能保证率、供水温度、供水压力、供水水质、供水时间和供水量等具体的系统设计技术指标。
4.5.2 把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到建筑设计中统一设计,在热水供水系统设计中无论是供热水量、供水水温、供水水压、水质,还是设备管路、管材、管件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要求。
根据当地太阳能资源确定太阳能保证率。根据太阳能集热系统与供热水系统的设计要求,分别计算两个系统的贮水箱容积,取二者的较大值为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贮水箱容积,并合理配置贮水箱数量。
4.5.3 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是把太阳能热水系统纳入到建筑设计当中来统一设计,因此,在热水供水系统设计中无论是太阳能集热器面积、水量、水温、水质还是设备管路、管材、管件都是建筑给水排水专业的设计范围,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要求。
给水排水设计文件应通过太阳能热水系统图与必要的系统控制原理图和设备布置图,完整表达。
设计文件应有详细的系统设备和管线布置图、主要材料表。
设计文件应完整规范,设计说明应表述太阳能热水系统特点,说明系统设计选型的原因和理由,说明系统供热水量和系统集热器使用数量的计算依据,交代计算中使用数据的来源。
4.5.4 太阳能集热器的采光面积是根据热水用量,依据能量平衡公式或相关软件计算出来的,如F-chart、Transys或其他类似的软件进行精确计算,但是在实际工程中由于建筑结构所能提供安放集热器的地方有限,无法满足集热器计算面积的要求,因此最终太阳能集热器的面积要各专业相互配合来确定。
4.5.5 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线应布置在公共空间或竖向管井内且不得穿越其他用户室内空间,以免管线渗漏影响其他用户使用,同时也便于管线维修。
4.5.6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太阳能热水系统时,管线应布置合理,除满足太阳能热水系统要求外,还不能破坏和影响原有建筑的使用功能和外观,做到与建筑有机结合,协调统一。
4.5.7 生活热水的供热水量和水质是保证用户使用需求的基本要素,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对如何确定供热水量给出了明确的用水定额和计算方法,以及对超标水质的处理,在进行生活热水系统设计时应严格遵守。但是太阳能在建筑能耗中占的比例,以及设置监测系统节能、环保效益计量装置,由于诸多方面因素各工程不尽相同,有的项目也不一定设置,故将其作为优选项。
4.5.8 当日用水量(按60℃计)大于或等于10m3且原水总硬度(以碳酸钙计)大于300mg/L时,宜进行水质软化或稳定处理。经软化处理后的水质硬度宜为75mg/L~150mg/L。
水质稳定处理应根据水的硬度、适用流速、温度、作用时间或有效长度及工作电压等选择合适的物理处理或化学稳定剂处理。
4.5.9 发达国家通常都对太阳能热水和供暖采暖工程进行效益的长期监测,以作为对使用太阳能热水和供暖采暖工程用户提供税收优惠或补贴的依据。我国今后也有可能出台类似政策,所以,建议有条件的工程宜安装监测装置,如使用热水计量装置和热水耗热量装置,在系统工作运行后,进行系统节能、环保效益的长期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