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泥 石 流
5.4.1拟建工程场地或其附近有发生泥石流的条件并对工程安全有影响时,应进行专门的泥石流勘察。
5.4.2泥石流勘察应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进行,应查明泥石流的形成条件和泥石流的类型、规模、发育阶段、活动规律,并对工程场地作出适宜性评价,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
5.4.3泥石流勘察应以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为主。测绘范围应包括沟谷至分水岭的全部地段和可能受泥石流影响的地段。测绘比例尺,对全流域宜采用1:50 000;对中下游可采用1:2 000 -1:10 000。除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规定外,尚应调查下列内容:
1. 冰雪融化和暴雨强度、一次最大降雨量,平均及最大流量,地下水活动等情况;
2. 地形地貌特征,包括沟谷的发育程度、切割情况,坡度、弯曲、粗糙程度,并划分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圈绘整个沟谷的汇水面积;
3. 形成区的水源类型、水量、汇水条件、山坡坡度,岩层性质和风化程度;查明断裂、滑坡、崩塌、岩堆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情况及可能形成泥石流固体物质的分布范围、储量;
4. 流通区的沟床纵横坡度、跌水、急湾等特征;查明沟床两侧山坡坡度、稳定程度,沟床的冲淤变化和泥石流的痕迹;
5. 堆积区的堆积扇分布范围,表面形态,纵坡,植被,沟道变迁和冲淤情况;查明堆积物的性质、层次、厚度、一般粒径和最大粒径;判定堆积区的形成历史、堆积速度,估算一次最大堆积量;
6. 泥石流沟谷的历史,历次泥石流的发生时间、频数、规模、形成过程、暴发前的降雨情况和暴发后产生的灾害情况;
7. 开矿弃渣、修路切坡、砍伐森林、陡坡开荒和过度放牧等人类活动情况;
8. 当地防治泥石流的经验。
5.4.4当需要对泥石流采取防治措施时,应进行勘探测试,进一步查明泥石流堆积物的性质、结构、厚度,固体物质含量、最大粒径,流速、流量,冲出量和淤积量。
5.4.5泥石流的工程分类,宜遵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5.4.6泥石流地区工程建设适宜性的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Ⅰ1类和Ⅱ1类泥石流沟谷不应作为工程场地,各类线路宜避开;
2. Ⅰ2类和Ⅱ2类泥石流沟谷不宜作为工程场地,当必须利用时应采取治理措施;线路应避免直穿堆积扇,可在沟口设桥(墩)通过;
3. Ⅰ3类和Ⅱ3类泥石流沟谷可利用其堆积区作为工程场地,但应避开沟口;线路可在堆积扇通过,可分段设桥和采取排洪、导流措施,不宜改沟、并沟;
4. 当上游大量弃渣或进行工程建设,改变了原有供排平衡条件时,应重新判定产生新的泥石流的可能性。
5.4.7泥石流岩土工程勘察报告,除应遵守本规范第14章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泥石流的地质背景和形成条件;
2. 形成区、流通区、堆积区的分布和特征,绘制专门工程地质图;
3. 划分泥石流类型,评价其对工程建设的适宜性;
4. 泥石流防治和监测的建议。
条文说明
5.4 泥 石 流
5.4.1、5.4.2 泥石流对工程威胁很大。泥石流问题若不在前期发现和解决,会给以后工作造成被动或在经济上造成损失,故本条规定泥石流勘察应在可行性研究或初步勘察阶段完成。
泥石流虽然有其危害性,但并不是所有泥石流沟谷都不能作为工程场地,而决定于泥石流的类型、规模,目前所处的发育阶段,暴发的频繁程度和破坏程度等,因而勘察的任务应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做出确切的评价,正确判定作为工程场地的适宜性和危害程度,并提出防治方案的建议。
5.4.3 泥石流勘察在一般情况下,不进行勘探或测试,重点是进行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测绘和调查的范围应包括沟口至分水岭的全部地段,即包括泥石流的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
现将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中的几个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1. 泥石流沟谷在地形地貌和流域形态上往往有其独特反映,典型的泥石流沟谷,形成区多为高山环抱的山间盆地;流通区多为峡谷,沟谷两侧山坡陡峻,沟床顺直,纵坡梯度大;堆积区则多呈扇形或锥形分布,沟道摆动频繁,大小石块混杂堆积,垄岗起伏不平;对于典型的泥石流沟谷,这些区段均能明显划分,但对不典型的泥石流沟谷,则无明显的流通区,形成区与堆积区直接相连;研究泥石流沟谷的地形地貌特征,可从宏观上判定沟谷是否属泥石流沟谷,并进一步划分区段;
2. 形成区应详细调查各种松散碎屑物质的分布范围和数量;对各种岩层的构造破碎情况、风化层厚度、滑坡、崩塌、岩堆等现象均应调查清楚,正确划分各种固体物质的稳定程度,以估算一次供给的可能数量;
3. 流通区应详细调查沟床纵坡,因为典型的泥石流沟谷,流通区没有冲淤现象,其纵坡梯度是确定“不冲淤坡度”(设计疏导工程所必需的参数)的重要计算参数;沟谷的急湾、基岩跌水陡坎往往可减弱泥石流的流通,是抑制泥石流活动的有利条件;沟谷的阻塞情况可说明泥石流的活动强度,阻塞严重者多为破坏性较强的黏性泥石流,反之则为破坏性较弱的稀性泥石流;固体物质的供给主要来源于形成区,但流通区两侧山坡及沟床内仍可能有固体物质供给,调查时应予注意;
泥石流痕迹是了解沟谷在历史上是否发生过泥石流及其强度的重要依据,并可了解历史上泥石流的形成过程、规模,判定目前的稳定程度,预测今后的发展趋势;
4. 堆积区应调查堆积区范围、最新堆积物分布特点等;以分析历次泥石流活动规律,判定其活动程度、危害性,说明并取得一次最大堆积量等重要数据。
一般地说,堆积扇范围大,说明以往的泥石流规模也较大,堆积区目前的河道如已形成了较固定的河槽,说明近期泥石流活动已不强烈。从堆积物质的粒径大小、堆积的韵律,亦可分析以往泥石流的规模和暴发的频繁程度,并估算一次最大堆积量。
5.4.4 泥石流堆积物的性质、结构、厚度、固体物质含量百分比,最大粒径、流速、流量、冲积量和淤积量等指标,是判定泥石流类型、规模、强度、频繁程度、危害程度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工程设计的重要参数。如年平均冲出量、淤积总量是拦淤设计和预测排导沟沟口可能淤积高度的依据。
5.4.5 泥石流的工程分类是要解决泥石流沟谷作为工程场地的适宜性问题。本分类首先根据泥石流特征和流域特征,把泥石流分为高频率泥石流沟谷和低频率泥石流沟谷两类;每类又根据流域面积,固体物质一次冲出量、流量,堆积区面积和严重程度分为三个亚类。定量指标的具体数据是参照了《公路路线、路基设计手册》和原中国科学院成都地理研究所1979年资料,并经修改而成的。
5.4.6 泥石流地区工程建设适宜性评价,一方面应考虑到泥石流的危害性,确保工程安全,不能轻率地将工程设在有泥石流影响的地段;另一方面也不能认为凡属泥石流沟谷均不能兴建工程,而应根据泥石流的规模、危害程度等区别对待。因此,本条根据泥石流的工程分类,分别考虑建筑的适宜性。
1. 考虑到I1类和Ⅱ1类泥石流沟谷规模大,危害性大,防治工作困难且不经济,故不能作为各类工程的建设场地;
2. 对于I2类和Ⅱ2类泥石流沟谷,一般地说,以避开为好,故作了不宜作为工程建设场地的规定,当必须作为建设场地时,应提出综合防治措施的建议;对线路工程(包括公路、铁路和穿越线路工程)宜在流通区或沟口选择沟床固定、沟形顺直、沟道纵坡比较一致、冲淤变化较小的地段设桥或墩通过,并尽量选择在沟道比较狭窄的地段以一孔跨越通过,当不可能一孔跨越时,应采用大跨径,以减少桥墩数量;
3. 对于I3类和Ⅱ3类泥石流沟谷,由于其规模及危害性均较小,防治也较容易和经济,堆积扇可作为工程建设场地;线路工程可以在堆积扇通过,但宜用一沟一桥,不宜任意改沟、并沟,根据具体情况做好排洪、导流等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