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钻探
9.2.1 钻探方法可根据岩土类别和勘察要求按表9.2.1选用。
表9.2.1 钻探方法的适用范围
续表 9.1.2
9.2.2 勘探浅部土层可采用下列钻探方法:
1. 小口径麻花钻(或提土钻)钻进;
2. 小口径勺形钻钻进;
3. 洛阳铲钻进。
9.2.3 钻探口径和钻具规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成孔口径应满足取样、测试和钻进工艺的要求。
9.2.4 钻探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钻进深度和岩土分层深度的量测精度,不应低于±5cm;
2. 应严格控制非连续取芯钻进的回次进尺,使分层精度符合要求;
3. 对鉴别地层天然湿度的钻孔,在地下水位以上应进行干钻;当必须加水或使用循环液时,应采用双层岩芯管钻进;
4. 岩芯钻探的岩芯采取率,对完整和较完整岩体不应低于80%,较破碎和破碎岩体不应低于65%;对需重点查明的部位(滑动带、软弱夹层等)应采用双层岩芯管连续取芯;
5. 当需确定岩石质量指标RQD时,应采用75mm口径(N型)双层岩芯管和金刚石钻头;
6. (此款取消)
9.2.5 钻探操作的具体方法,应按现行标准《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 87)执行。
9.2.6 钻孔的记录和编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野外记录应由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承担;记录应真实及时,按钻进回次逐段填写,严禁事后追记;
2. 钻探现场可采用肉眼鉴别和手触方法,有条件或勘察工作有明确要求时,可采用微型贯入仪等定量化、标准化的方法;
3. 钻探成果可用钻孔野外柱状图或分层记录表示;岩土定样可根据工程要求保存一定期限或长期保存,亦可拍摄岩芯、土芯彩照纳入勘察成果资料。
条文说明
9.2 钻探
9.2.1 选择钻探方法应考虑的原则是:
1. 地层特点及钻探方法的有效性;
2. 能保证以一定的精度鉴别地层,了解地下水的情况;
3. 尽量避免或减轻对取样段的扰动影响。
正文表9.2.1就是按照这些原则编制的。现在国外的一些规范、标准中,都有关于不同钻探方法或工具的条款。实际工作中的偏向是着重注意钻进的有效性,而不太重视如何满足勘察技术要求。为了避免这种偏向,本条规定,为达到一定的目的,制定勘察工作纲要时,不仅要规定孔位、孔深,而且要规定钻探方法。钻探单位应按任务书指定的方法钻进,提交成果中也应包括钻进方法的说明。
9.2.3 美国金刚石岩芯钻机制造者协会的标准(简称DCOMA标准)在国际上应用最广,已有形成世界标准的趋势。国外有关岩土工程勘探、测试的规范标准以及合同文件中均习惯以该标准的代号表示钻孔口径,如Nx、Ax、Ex等。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现行的钻探管材标准与DCDMA比较还有一定的差别,故容许两种标准并行。
9.2.4 本条所列各项要求,是针对既要求直观鉴别地层,又要求采取不扰动土试样的情况提出的,如果勘察要求降低,对钻探的要求也可相应地放宽。
岩石质量指标RQD是岩芯中长度在10cm以上的分段长度总和与该回次钻进深度之比,以百分数表示,国际岩石力学学会建议,量测时应以岩芯的中心线为准。RQD值是对岩体进行工程评价广泛应用的指标。显然,只有在钻进操作统一标准的条件下测出的RQD值才具有可比性,才是有意义的。对此本条按照国际通用标准作出了规定。
9.2.5 [修订说明]
本条原文第6款有定向钻进的规定,定向钻进属于专门性钻进技术,对倾角和方位角的要求随工程而异,不宜在本规范中具体规定,故删去。
9.2.6 本条是有关钻探成果的标准化要求。钻探野外记录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一项有相当难度的技术工作,因此应配备有足够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来承担。野外描述一般以目测手触鉴别为主,结果往往因人而异。为实现岩土描述的标准化,除本条的原则规定外,如有条件可补充一些标准化定量化的鉴别方法,将有助于提高钻探记录的客观性和可比性,这类方法包括:使用标准粒度模块区分砂土类别,用孟塞尔(Munsell)色标比色法表示颜色;用微型贯入仪测定土的状态;用点荷载仪判别岩石风化程度和强度等。
- 上一节:9.1 一般规定
- 下一节:9.3 井探、槽探和洞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