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 填土


6.5.1 填土根据物质组成和堆填方式,可分为下列四类:
1. 素填土:由碎石土、砂土、粉土和黏性工等一种或几种材料组成,不含杂物或含杂物很少;
2. 杂填土:含有大量建筑垃圾、工业废料或生活垃圾等杂物;
3. 冲填土:由水力冲填泥砂形成;
4. 压实填土:按一定标准控制材料成分、密度、含水量,分层压实或夯实而成。

6.5.2 填土勘察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搜集资料,调查地形和地物的变迁,填土的来源、堆积年限和堆积方式;
2. 查明填土的分布、厚度、物质成分、颗粒级配、均匀性、密实性、压缩性和湿陷性;
3. 判定地下水对建筑材料的腐蚀性。

6.5.3 填土勘察应在本规范第4章规定的基础上加密勘探点,确定暗埋的塘、浜、坑的范围。勘探孔的深度应穿透填土层。
勘探方法应根据填土性质确定。对由粉土或黏性土组成的素填土,可采用钻探取样、轻型钻具与原位测试相结合的方法;对含较多粗粒成分的素填土和杂填土宜采用动力触探、钻探,并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

6.5.4 填土的工程特性指标宜采用下列测试方法确定:
1. 填土的均匀性和密实度宜采用触探法,并辅以室内试验;
2. 填土的压缩性、湿陷性宜采用室内固结试验或现场载荷试验;
3. 杂填土的密度试验宜采用大容积法;
4. 对压实填土,在压实前应测定填料的最优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压实后应测定其干密度,计算压实系数。

6.5.5 填土的岩土工程评价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阐明填土的成分、分布和堆积年代,判定地基的均匀性、压缩性和密实度;必要时应按厚度、强度和变形特性分层或分区评价;
2. 对堆积年限较长的素填土、冲填土和由建筑垃圾或性能稳定的工业废料组成的杂填土,当较均匀和较密实时可作为天然地基;由有机质含量较高的生活垃圾和对基础有腐蚀性的工业废料组成的杂填土,不宜作为天然地基;
3. 填土地基承载力应按本规范第4.1.24条的规定综合确定;
4. 当填土底面的天然坡度大于20%时,应验算其稳定性。

6.5.6 填土地基基坑开挖后应进行施工验槽。处理后的填土地基应进行质量检验。对复合地基,宜进行大面积载荷试验。

条文说明

6.5 填土

6.5.3填土的勘察方法,应针对不同的物质组成,采用不同的手段。轻型动力触探适用于黏性土、粉工素填土,静力触探适用于冲填土和黏性土素填土,动力触探适用于粗粒填土。杂填土成分复杂,均匀性很差,单纯依靠钻探难以查明,应有一定数量的探井。

6.5.4素填土和杂填土可能有湿陷性,如无法取样作室内试验,可在现场用浸水载荷试验确定。本条的压实填土指的是压实黏性土填土。

6.5.5 除了控制质量的压实填土外,一般说来,填土的成分比较复杂,均匀性差,厚度变化大,利用填土作为天然地基应持慎重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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