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 采空区


5.5.1本节适用于老采空区、现采空区和未来采空区的岩土工程勘察。采空区勘察应查明老采空区上覆岩层的稳定性,预测现采空区和未来采空区的地表移动、变形的特征和规律性;判定其作为工程场地的适宜性。

5.5.2采空区的勘察宜以搜集资料、调查访问为主,并应查明下列内容:
1. 矿层的分布、层数、厚度、深度、埋藏特征和上覆岩层的岩性、构造等;
2. 矿层开采的范围、深度、厚度、时间、方法和顶板管理,采空区的塌落、密实程度、空隙和积水等;
3. 地表变形特征和分布,包括地表陷坑、台阶、裂缝的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延伸方向及其与地质构造、开采边界、工作面推进方向等的关系;
4. 地表移动盆地的特征,划分中间区、内边缘区和外边缘区,确定地表移动和变形的特征值;
5. 采空区附近的抽水和排水情况及其对采空区稳定的影响;
6. 搜集建筑物变形和防治措施的经验。

5.5.3对老采空区和现采空区,当工程地质调查不能查明采空区的特征时,应进行物探和钻探。

5.5.4对现采空区和未来采空区,应通过计算预测地表移动和变形的特征值,计算方法可按现行标准《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执行。

5.5.5采空区宜根据开采情况,地表移动盆地特征和变形大小,划分为不宜建筑的场地和相对稳定的场地,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下列地段不宜作为建筑场地:
1)在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非连续变形的地段;
2)地表移动活跃的地段;
3)特厚矿层和倾角大于55°的厚矿层露头地段;
4)由于地表移动和变形引起边坡失稳和山崖崩塌的地段;
5)地表倾斜大于10mm/m,地表曲率大于0.6mm/m或地表水平变形大于6mm/m的地段。
2. 下列地段作为建筑场地时,应评价其适宜性:
1)采空区采深采厚比小于30的地段;
2)采深小,上覆岩层极坚硬,并采用非正规开采方法的地段;
3)地表倾斜为3~10mm/m,地表曲率为0.2~0.6mm/或地表水平变形为2~6mm/m的地段。

5.5.6采深小、地表变形剧烈且为非连续变形的小窑采空区,应通过搜集资料、调查、物探和钻探等工作,查明采空区和巷道的位置、大小、埋藏深度、开采时间、开采方式、回填塌落和充水等情况;并查明地表裂缝、陷坑的位置、形状、大小、深度、延伸方向及其与采空区的关系。

5.5.7小窑采空区的建筑物应避开地表裂缝和陷坑地段。对次要建筑且采空区采深采厚比大于30,地表已经稳定时可不进行稳定性评价;当采深采厚比小于30时,.可根据建筑物的基底压力、采空区的埋深、范围和上覆岩层的性质等评价地基的稳定性,并根据矿区经验提出处理措施的建议。

条文说明

5.5 采空区

5.5.1 由于不同采空区的勘察内容和评价方法不同,所以本规范把采空区划分为老采空区、现采空区和未来采空区三类。对老采空区主要应查明采空区的分布范围、埋深、充填情况和密实程度等,评价其上覆岩层的稳定性;对现采空区和未来采空区应预测地表移动的规律,计算变形特征值。通过上述工作判定其作为建筑场地的适宜性和对建筑物的危害程度。

5.5.2、5.5.3 采空区勘察主要通过搜集资料和调查访问,必要时辅以物探、勘探和地表移动的观测,以查明采空区的特征和地表移动的基本参数。其具体内容如第5.5.2条1-6款所列,其中第4款主要适用于现采空区和未来采空区。

5.5.4 由地下采煤引起的地表移动有下沉和水平移动,由于地表各点的移动量不相等,又由此产生三种变形:倾斜、曲率和水平变形。这两种移动和三种变形将引起其上建筑物基础和建筑物本身产生移动和变形。地表呈平缓而均匀的下沉和水平移动,建筑物不会变形,没有破坏的危险,但过大的不均匀下沉和水平移动,就会造成建筑物严重破坏。
地表倾斜将引起建筑物附加压力的重分配。建筑的均匀荷重将会变成非均匀荷重,导致建筑结构内应力发生变化而引起破坏。
地表曲率对建筑物也有较大的影响。在负曲率(地表下凹)作用下,使建筑物中央部分悬空。如果建筑物长度过大,则在其重力作用下从底部断裂,使建筑物破坏。在正曲率(地表上凸)作用下,建筑物两端将会悬空,也能使建筑物开裂破坏。
地表水平变形也会造成建筑物的开裂破坏。《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附录四列出了地表移动与变形的三种计算方法:典型曲线法、负指数函数法(剖面函数法)和概率积分法。岩土工程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5.5.5 根据地表移动特征、地表移动所处阶段和地表移动、变形值的大小等进行采空区场地的建筑适宜性评价。下列场地不宜作为建筑场地:
1. 在开采过程中可能出现非连续变形的地段,当采深采厚比大于25~30,无地质构造破坏和采用正规采矿方法的条件下,地表一般出现连续变形;连续变形的分布是有规律的,其基本指标可用数学方法或图解方法表示;在采深采厚比小于25~30,或虽大于25—30,但地表覆盖层很薄,且采用高落式等非正规开采方法或上覆岩层有地质构造破坏时,易出现非连续变形,地表将出现大的裂缝或陷坑;非连续变形是没有规律的、突变的,其基本指标目前尚无严密的数学公式表示;非连续变形对地面建筑的危害要比连续变形大得多;
2. 处于地表移动活跃阶段的地段,在开采影响下的地表移动是一个连续的时间过程,对于地表每一个点的移动速度是有规律的,亦即地表移动都是由小逐渐增大到最大值,随后又逐渐减小直至零。在地表移动的总时间中,可划分为起始阶段、活跃阶段和衰退阶段;其中对地表建筑物危害最大的是地表移动的活跃阶段,是一个危险变形期;
3. 地表倾斜大于10mm/m或地表曲率大于0.6mm/m2或地表水平变形大于6mm/m的地段;这些地段对砖石结构建筑物破坏等级已达Ⅳ级,建筑物将严重破坏甚至倒塌;对工业构筑物,此值也已超过容许变形值,有的已超过极限变形值,因此本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采取严格的抗变形结构措施,则即使是处于主要影响范围内,可能出现非连续变形的地段或水平变形值较大(e=10—17mm/m)的地段,也是可以建筑的。

5.5.6 小窑一般是手工开挖,采空范围较窄,开采深度较浅,一般多在50m深度范围内,但最深也可达200~300m,平面延伸达100—200m,以巷道采掘为主,向两边开挖支巷道,一般呈网格状分布或无规律,单层或2~3层重叠交错,巷道的高宽一般为2~3m,大多不支撑或临时支撑,任其自由垮落。因此,地表变形的特征是:
1. 由于采空范围较窄,地表不会产生移动盆地。但由于开采深度小,又任其垮落,因此地表变形剧烈,大多产生较大的裂缝和陷坑;
2. 地表裂缝的分布常与开采工作面的前进方向平行;随开采工作面的推进,裂缝也不断向前发展,形成互相平行的裂缝。裂缝一般上宽下窄,两边无显著高差出现。
小窑开采区一般不进行地质勘探,搜集资料的工作方法主要是向有关方面调查访问,并进行测绘、物探和勘探工作。

5.5.7 小窑采空区稳定性评价,首先是根据调查和测绘圈定地表裂缝、塌陷范围,如地表尚未出现裂缝或裂缝尚未达到稳定阶段,可参照同类型的小窑开采区的裂缝角用类比法确定。其次是确定安全距离。地表裂缝或塌陷区属不稳定阶段,建筑物应予避开,并有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大小可根据建筑物等级、性质确定,一般应大于5~15m。当建筑物位于采空区影响范围之内时,要进行顶板稳定分析,但目前顶板稳定性的力学计算方法尚不成熟。因此,本规范未推荐计算公式。主要靠搜集当地矿区资料和当地建筑经验,确定其是否需要处理和采取何种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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