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4 雨水调蓄池
4.14.1 需要控制面源污染、削减排水管道峰值流量防治地面积水、提高雨水利用程度时,宜设置雨水调蓄池。
4.14.2 雨水调蓄池的设置应尽量利用现有设施。
4.14.3 雨水调蓄池的位置,应根据调蓄目的、排水体制、管网布置、溢流管下游水位高程和周围环境等综合考虑后确定。
4.14.4 用于合流制排水系统的径流污染控制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调蓄池有效容积(m3);
ti——调蓄池进水时间(h),宜采用0.5h~1h,当合流制排水系统雨天溢流污水水质在单次降雨事件中无明显初期效应时,宜取上限;反之,可取下限;
n——调蓄池建成运行后的截流倍数,由要求的污染负荷目标削减率、当地截流倍数和截流量占降雨量比例之间的关系求得;
no——系统原截流倍数;
Qdr——截流井以前的旱流污水量(m3/s);
β——安全系数,可取1.1~1.5。
4.14.4A 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径流污染控制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调蓄池有效容积(m3);
D——调蓄量(mm),按降雨量计,可取4mm~8mm;
F——汇水面积(hm2);
Ψ——径流系数;
β——安全系数,可取1.1~1.5。
4.14.5 用于削减排水管道洪峰流量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V——调蓄池有效容积(m3);
a——脱过系数,取值为调蓄池下游设计流量和上游设计流量之比;
Q——调蓄池上游设计流量(m3/min);
b、n——暴雨强度公式参数;
t——降雨历时(min),根据式(3.2.5)计算。其中,m=1。
4.14.6 用于提高雨水利用程度时,雨水调蓄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降雨特征、用水需求和经济效益等确定。
4.14.7 雨水调蓄池的放空时间,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to——放空时间(h);
V——调蓄池有效容积(m3);
Q'——下游排水管道或设施的受纳能力(m3/s);
η——排放效率,一般可取0.3~0.9。
4.14.8 雨水调蓄池应设置清洗、排气和除臭等附属设施和检修通道。
4.14.9 用于控制径流污染的雨水调蓄池出水应接入污水管网,当下游污水处理系统不能满足雨水调蓄池放空要求时,应设置雨水调蓄池出水处理装置。
条文说明
4.14 雨水调蓄池
4.14.1 关于雨水调蓄池设置的规定。
雨水调蓄池的设置有三种目的,即控制面源污染、防治内涝灾害和提高雨水利用程度。
有些城镇地区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物或分流制排水系统排放的初期雨水已成为内河的主要污染源,在排水系统雨水排放口附近设置雨水调蓄池,可将污染物浓度较高的溢流污染或初期雨水暂时储存在调蓄池中,待降雨结束后,再将储存的雨污水通过污水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达到控制面源污染、保护水体水质的目的。
随着城镇化的发展,雨水径流量增大,将雨水径流的高峰流量暂时储存在调蓄池中,待流量下降后,再从调蓄池中将水排出,以削减洪峰流量,降低下游雨水干管的管径,提高区域的排水标准和防涝能力,减少内涝灾害。
雨水利用工程中,为满足雨水利用的要求而设置调蓄池储存雨水,储存的雨水净化后可综合利用。
4.14.2 关于利用已有设施建设雨水调蓄池的规定。
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池塘、人工湖、景观水池等设施建设雨水调蓄池,可降低建设费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4.14.3 关于雨水调蓄池位置的规定。
根据调蓄池在排水系统中的位置,可分为末端调蓄池和中间调蓄池。末端调蓄池位于排水系统的末端,主要用于城镇面源污染控制,如上海市成都北路调蓄池。中间调蓄池位于一个排水系统的起端或中间位置,可用于削减洪峰流量和提高雨水利用程度。当用于削减洪峰流量时,调蓄池一般设置于系统干管之前,以减少排水系统达标改造工程量;当用于雨水利用储存时,调蓄池应靠近用水量较大的地方,以减少雨水利用管渠的工程量。
4.14.4 关于用于控制合流制系统径流污染的雨水调蓄池有效容积计算的规定。
雨水调蓄池用于控制径流污染时,有效容积应根据气候特征、排水体制、汇水面积、服务人口和受纳水体的水质要求、水体的流量、稀释自净能力等确定。本条规定的方法为截流倍数计算法。可将当地旱流污水量转化为当量降雨强度,从而使系统截流倍数和降雨强度相对应,溢流量即为大于该降雨强度的降雨量。根据当地降雨特性参数的统计分析,拟合当地截流倍数和截流量占降雨量比例之间的关系。
截流倍数计算法是一种简化计算方法,该方法建立在降雨事件为均匀降雨的基础上,且假设调蓄池的运行时间不小于发生溢流的降雨历时,以及调蓄池的放空时间小于两场降雨的间隔,而实际情况下,很难满足上述假设。因此,以截流倍数计算法得到的调蓄池容积偏小,计算得到的调蓄池容积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发挥的效益小于设定的调蓄效益,在设计中应乘以安全系数β。
德国、日本、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均将雨水调蓄池作为合流制排水系统溢流污染控制的主要措施。德国设计规范《合流污水箱涵暴雨削减装置指针》(ATV A128)中以合流制排水系统排入水体负荷不大于分流制排水系统为目标,根据降雨量、地面径流污染负荷、旱流污水浓度等参数确定雨水调蓄池容积。
4.14.4A 关于用于分流制排水系统控制径流污染的雨水调蓄池有效容积计算的规定。
雨水调蓄池有效容积的确定应综合考虑当地降雨特征、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降雨初期的雨水水质水量特征、排水系统服务面积和下游污水处理系统的受纳能力等因素。
国外有研究认为,1h雨量达到12.7mm的降雨能冲刷掉90%以上的地表污染物;同济大学对上海芙蓉江、水城路等地区的雨水地面径流研究表明,在降雨量达到10mm时,径流水质已基本稳定;国内还有研究认为一般控制量在6mm~8mm可控制60%~80%的污染量。因此,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调蓄量可取4mm~8mm。
4.14.5 关于雨水调蓄池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时容积计算的规定。
雨水调蓄池用于削减峰值流量时,有效容积应根据排水标准和下游雨水管道负荷确定。本条规定的方法为脱过流量法,适用于高峰流量入池调蓄,低流量时脱过。式(4.14.5)可用于q=A/(t+b)n、q=A/tn、q=A/(t+b)三种降雨强度公式。
4.14.6 关于雨水调蓄池用于收集利用雨水时容积计算的规定。
雨水调蓄池容积可通过数学模型,根据流量过程线计算。为简化计算,用于雨水收集储存的调蓄池也可根据当地气候资料,按一定设计重现期降雨量(如24h最大降雨量)计算。合理确定雨水调蓄池容积是一个十分重要且复杂的问题,除了调蓄目的外,还需要根据投资效益等综合考虑。
4.14.7 关于雨水调蓄池最小放空时间的规定。
调蓄池的放空方式包括重力放空和水泵压力放空两种。有条件时,应采用重力放空。对于地下封闭式调蓄池,可采用重力放空和水泵压力放空相结合的方式,以降低能耗。
设计中应合理确定放空水泵启动的设计水位,避免在重力放空的后半段放空流速过小,影响调蓄池的放空时间。
雨水调蓄池的放空时间直接影响调蓄池的使用效率,是调蓄池设计中必须考虑的一个重要参数。调蓄池的放空时间和放空方式密切相关,同时取决于下游管道的排水能力和雨水利用设施的流量。考虑降低能耗、排水安全等方面的因素,式(4.14.7)引入排放效率η,η可取0.3~0.9。算得调蓄池放空时间后,应对调蓄池的使用效率进行复核,如不能满足要求,应重新考虑放空方式,缩短放空时间。
4.14.8 关于雨水调蓄池附属设施和检修通道的规定。
雨水调蓄池使用一定时间后,特别是当调蓄池用于面源污染控制或削减排水管道峰值流量时,易沉淀积泥。因此,雨水调蓄池应设置清洗设施。清洗方式可分为人工清洗和水力清洗,人工清洗危险性大且费力,一般采用水力清洗,人工清洗为辅助手段。对于矩形池,可采用水力冲洗翻斗或水力自清洗装置;对于圆形池,可通过入水口和底部构造设计,形成进水自冲洗,或采用径向水力清洗装置。
对全地下调蓄池来说,为防止有害气体在调蓄池内积聚,应提供有效的通风排气装置。经验表明,每小时4次~6次的空气交换量可以实现良好的通风排气效果。若需采用除臭设备时,设备选型应考虑调蓄池间歇运行、长时间空置的情况,除臭设备的运行应能和调蓄池工况相匹配。
所有顶部封闭的大型地下调蓄池都需要设置维修人员和设备进出的检修孔,并在调蓄池内部设置单独的检查通道。检查通道一般设在调蓄池最高水位以上。
4.14.9 关于控制径流污染的雨水调蓄池的出水的规定。
降雨停止后,用于控制径流污染调蓄池的出水,一般接入下游污水管道输送至污水厂处理后排放。当下游污水系统在旱季时就已达到满负荷运行或下游污水系统的容量不能满足调蓄池放空速度的要求时,应将调蓄池出水处理后排放。国内外常用的处理装置包括格栅、旋流分离器、混凝沉淀池等,处理排放标准应考虑受纳水体的环境容量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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