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规划人口预测


3.2.1  镇域总人口应为其行政地域内常住人口,常住人口应为户籍、寄住人口数之和,其发展预测宜按下式计算:

            Q=Qo(1+K)n+P

      式中Q——总人口预测数(人);
        Qo——总人口现状数(人);
        K——规划期内人口的自然增长率(%);
        P——规划期内人口的机械增长数(人);
        n——规划期限(年)。

3.2.2  镇区人口规模应以县域城镇体系规划预测的数量为依据,结合镇区具体情况进行核定;村庄人口规模应在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进行预测。

3.2.3  镇区人口的现状统计和规划预测,应按居住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镇区规划期内的人口分类预测,宜按表3.2.3的规定计算。表3.2.3  镇区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

表3.2.3  镇区规划期内人口分类预测

 3.2.4  规划期内镇区人口的自然增长应按计划生育的要求进行计算,机械增长宜考虑下列因素进行预测:
  1  根据产业发展前景及土地经营情况预测劳力转移时,宜按劳力转化因素对镇域所辖地域范围的土地和劳力进行平衡,预测规划期内劳力的数量,分析镇区类型、发展水平、地方优势、建设条件和政策影响以及外来人口进人情况等因素,确定镇区的人口数量。
  2  根据镇区的环境条件预测人口发展规模时,宜按环境容量因素综合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建设条件、环境和生态状况等因素,预测镇区人口的适宜规模。
  3  镇区建设项目已经落实、规划期内人口机械增长比较稳定的情况下,可按带眷情况估算人口发展规模;建设项目尚未落实的情况下,可按平均增长预测人口的发展规模。

条文说明

3.2 规划人口预测
3.2.1 规划期间人口规模的发展预测,主要是依据发展前景的需要,分析建设条件的可能,考虑人口的自然增长、机械增长和富余劳动力等情况,对到达规划期末的人口进行测算。规划人口规模预测的内容,包括对镇域总人口、镇区和各个村庄人口规模进行预测,目的是为确定建设用地、设施配置等各项规划内容提供依据。镇域总人口是指该镇所辖地域范围内所有常住人口的总和,根据国家统计部门的规定,常住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寄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本标准提出的采用综合分析法作为人口发展预测的方法,是目前各地进行镇和村规划普遍采用的一种比较符合实际的计算方法。其特点是,在计算人口时,将自然增长和机械增长两部分叠加。采取这种方法预测人口规模,符合我国镇和村人口的实际情况。计算公式中的自然增长率K和机械增长数P可以是负值,即负增长。关于人口自然增长率的取值,不仅要根据当地的计划生育规划指标,还要考虑用当地人口年龄与性别的构成情况加以校核,以使预测结果更加符合实际。关于人口机械增长的数值,要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来说,在自然资源、地理位置、建设条件等具有较大优势、经济发展较快的镇,有可能接纳外地人员进入本镇工作;对于靠近城市、工矿区、耕地较少的镇,则可能有部分劳动力进入城市或转人工矿区,甚至部分转至外地工作。

3.2.2 规定了镇区人口规模要依据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预测的数值,结合镇区情况加以核定。村庄人口应在镇域镇村体系规划中预测。
3.2.3 不同类型的人口,对各类用地和设施有着不同的需求和影响。为了反映镇村人口类型的实际情况,在规划中进行现状人口统计和规划人口预测时,本条规定了镇区人口按其居住的状况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性质进行分类计算。根据镇区人口的特点,常住人口都是居住的主体。其中包括本镇区户籍的居民和寄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以及寄宿学生。参与镇区内社会生活的还有定时进入镇区的通勤工人、学生,差旅和探亲的流动人口,以及数量可观的赶集人员。为了统一概念,便于统计,镇区人口分为常住人口、通勤人口和流动人口三类。
常住人口是指户籍人口、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和寄宿学生。常住人口是镇区人口的主体。常住人口的数量决定了居住用地面积,也是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和基础设施配置的主要依据。
2 通勤人口是指劳动、学习在镇区规划范围内,而户籍和居住在镇区外的职工和学生。这部分人对镇区内的部分公共建筑、基础设施以及生产设施的规模有较大的影响。
3 流动人口是指出差、旅游、探亲和赶集等临时参与镇区社会活动的人员。这部分人对一些公共设施、集贸市场、道路交通都有影响。为使镇区人口规模的预测更加符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定了按人口类别分别计算其自然增长、机械增长和估算发展变化,以利于进一步分别计算各类用地规模。表3.2.3提出了各类人口预测的计算内容:
1 人口自然增长的计算,包括规划范围内的户籍人口,不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口。
2 人口机械增长的计算,包括规划范围内的常住人口和通勤人口,但由于其情况的不同可分别计算。
3 流动人口的发展变化要分别进行计算或估算。虽然不作为人口规模的基数,由于影响用地的规模和设施的配置,也是确定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的因素。
3.2.4 关于镇区人口机械增长的预测,总结各地的经验,本标准提出了根据劳力转化、环境容量、职工带眷或平均增长等因素进行预测,各地在进行村镇规划时,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其中环境容量因素,需要充分分析当地的发展优势,并综合考虑建设条件(包括用地、供水、能源等)以及生态环境状况等客观制约条件,预测远景的合理发展规模,以避免造成建设的“超载”现象。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