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规划制图


14.0.1 规划图纸绘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划图纸应标注图题、图界、指北针和风象玫瑰、比例和比例尺、规划期限、图例、署名、编制日期和图标等内容。
2 规划图例宜按本标准附录B“规划图例”的规定绘制。

条文说明


14 规划制图
14.0.1 为使镇的规划图纸达到完整、准确、清晰、美观,提高制图质量与效率,利于计算机制图软件研制,满足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等要求,规定了规划图纸绘制应标注的内容,以及规划使用的图例。其各项规定是在总结各地镇域和镇区规划图纸绘制的基础上,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规划制图标准》CJJ/T 97和有关专业的制图标准,结合镇规划的特点而编制的。附录B“规划图例”内容包括:
1 用地图例——主要用于镇区用地布局规划;
2 建筑图例——主要用于建筑质量调查和近期建设的详细规划;
3 道路交通及工程设施图例——主要用于各项工程设施规划;
4 地域图例——主要用于区位分析、镇村体系规划、用地分析等。根据不同图纸的绘制要求,图例分为单色和彩色两种,并按计算机制图的要求,在图例的右下角标注了采用“Auto CAD”,中256种颜色的色标数字作为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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