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 一般规定
9.1.1 道路交通规划主要应包括镇区内部的道路交通、镇域内 镇区和村庄之间的道路交通以及对外交通的规划。
9.1.2 镇的道路交通规划应依据县域或地区道路交通规划的统一部署进行规划。
9.1.3 道路交通规划应根据镇用地的功能、交通的流向和流量, 结合自然条件和现状特点,确定镇区内部的道路系统,以及镇域 内镇区和村庄之间的道路交通系统,应解决好与区域公路、铁路、水路等交通干线的衔接,并应有利于镇区和村庄的发展、建筑布置和管线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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