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为了提高工业金属管道工程的设计水平,保证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公称压力小于或等于42MPa的工业金属管道及非金属衬里的工业金属管道的设计。
1.0.3本规范不适用于下列管道的设计:
1.0.3.1制造厂成套设计的设备或机器所属的管道;
1.0.3.2电力行业的管道;
1.0.3.3长输管道;
1.0.3.4矿井的管道;
1.0.3.5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的管道及非圆形截面的管道;
1.0.3.6地下或室内给排水及消防给水管道;
1.0.3.7泡沫、二氧化碳及其他灭火系统的管道;
1.0.3.8城镇公用管道。
1.0.4除另有注明外,本规范所述的压力均应为表压。
1.0.5工业金属管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 总 则
1.0.2本规范适用于金属管道也包括非金属衬里的金属管道。主要考虑目前非金属管道设计资料还不多,故未编入。另外,本规范与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制定的范围取得一致。
本规范的管辖范围为工业生产装置(工厂)和辅助设施的管道,包括储罐区、装卸站及连接的界外管道等。但不包括非金属管道以及本规范第1.0.3条中所列的管道。
对于给排水管道应按设计所依据的规范来划分,例如设备周围的地上水管应属于本规范的范围。地下给排水管道通常是按给排水规范设计。对于水处理、泵房及冷却塔等管道也可作为辅助设施,按本规范执行,但主要依据工程设计决定。
除仪表制造厂配套的管道外,与工艺或公用工程管道直接连接的仪表管道,可按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中规定的公称压力上限为42MPa,与国家现行标准中钢制管法兰的压力上限值一致。
本规范未规定使用温度范围,因材料选用与许用温度已有直接关系。
1.0.3第1.0.3.2款电力行业的管道也包括核电的管道。输送粉料或粒料的气流输送管道,由于其制造上的特殊性,一般属于制造厂成套设计范围。工业管道穿越居民区时,应符合城镇公用管道的有关规定。
1.0.5本规范条文及附录中引用的标准和规范如下:
《钢制压力容器》 GB 150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 GB/T 22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699
《碳素结构钢》GB/T 700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热轧薄钢板及钢带》GB/T 912
《气焊、手工电弧焊及气体保护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 985
《埋弧焊焊缝坡口的基本形式与尺寸》GB/T 986
《不锈钢棒》GB/T 1220
《耐热钢棒》GB/T 1221
《球墨铸铁件》GB/T 1348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3087
《合金结构钢技术条件》GB/T 3077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 3091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 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 3274
《低温压力容器低合金钢厚钢板技术条件》GB 3531
《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13201
《变形铝及铝合金化学成分》GB/T 3190
《不锈钢热轧钢板》GB/T 4237
《设备和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T 4272
《铝及铝合金热挤压管》GB/T 4437.1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 5310
《化肥设备用高压无缝钢管》GB 6479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厚钢板》GB 6654
《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拉(轧)制管》GB/T 6893
《工业管路的基本识别色和识别符号》GB 7231
《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GB/T 7659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 8163
《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T 8175
《灰铸铁件》GB/T 9439
《可锻铸铁件》GB/T 9440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GB 9948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 11352
《设备及管道保冷技术通则》GB/T 11790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
《直缝电焊钢管》GB/T 13793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GB/T 14976
《氧气站设计规范》GB 5003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
《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设计规范》GB 5026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
《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 4726
《低温压力容器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钢锻件》JB 4727
《压力容器用不锈钢锻件》JB 4728
《脱脂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 2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