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法兰


5.6.1标准法兰的公称压力的确定,应符合本规范第3.2.1条第3.2.1.1款的规定。
5.6.2当采用非标准法兰时,必须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耐压强度计算。
5.6.3下列任一种情况的管道,应采用对焊法兰。不应采用平焊(滑套)法兰。
    5.6.3.1预计有频繁的大幅度温度循环条件下的管道;
    5.6.3.2剧烈循环条件下的管道。
5.6.4在刚性大,不便于拆装或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400mm的管道上设盲板时,宜在法兰上设顶开螺栓(顶丝)。
5.6.5配用非金属垫片的法兰,法兰密封面的粗糙度宜为3.2~6.4μm。对于配用缠绕式垫片的法兰,应为光滑的密封面,粗糙度宜为1.6~3.2μm,并应采用公称压力大于或等于2.0MPa的法兰。
5.6.6当金属法兰与非金属法兰连接或采用脆性材料的法兰时,两者宜为全平面(FF)型法兰。当必须采用突面(RF)型法兰时,应有防止螺栓过载而损坏法兰的措施。
5.6.7有频繁大幅度温度循环的情况下,承插焊法兰和螺纹法兰不宜用于高于260℃及低于-45℃。


条文说明

5.6法兰
5.6.1法兰的压力-温度额定值,见下列国家现行标准:
    《铸铁管法兰技术条件》GB/T 17241.7 附录A;
    《钢制管法兰技术条件》GB/T 9124;
    《钢制管法兰压力-温度等级》HG 20604及HG 20625;
    《管路法兰技术条件》JB/T 74。
5.6.3本条参照了ASME B31.3的规定。
5.6.6防止螺栓过载的有效措施应采用测力扳手安装。
5.6.7本条参照了《法兰标准ASME B16.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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