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一般规定
6.1.1本章所列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工程设计中所需的管道组成件的设计计算。对于已标明公称压力的管道组成件不必再按本章进行计算。
6.1.2标准的对焊管件的耐压强度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5.4.2条第5.4.2.5款的规定。
6.1.3本章中组成件耐压强度计算厚度(简称计算厚度)。设计厚度为计算厚度与厚度附加量之和。名义厚度为计算厚度加厚度附加量后圆整至该组成件的材料标准规格的厚度。有效厚度为名义厚度减去附加量的差值。最小厚度为计算厚度与腐蚀或磨蚀附加量之和。
条文说明
6.1一般规定
6.1.1、6.1.2本章所列的管道组成件耐压强度计算的内容,是工程设计中常遇到的计算,不包括标准件的强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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