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质量检验


11.4.1 挤密砂石桩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施工记录和计量记录,并应对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对每根桩进行质量评定。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成孔深度、砂石用量、留振时间和密实电流强度等;对沉管法还应检查套管往复挤压振冲次数与时间、套管升降幅度与速度、每次填砂石量等项记录。
11.4.2 对桩体可采用动力触探试验检测,对桩间土可采用标准贯入、静力触探、动力触探或其他原位测试等方法进行检测。桩间土质量的检测位置应在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中心。检验数量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11.4.3 挤密砂石桩复合地基工程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进行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检验数量应由设计单位根据工程情况提出具体要求。
11.4.4 挤密砂石桩复合地基工程验收时间,对砂土和杂填土地基,宜在施工7d后进行,对粉土地基,宜在施工14d后进行。


 

条文说明
 

11.4 质量检验

11.4.1 对振冲法,应详细记录成桩过程中振冲器在各深度时的水压、电流和留振时间,以及填料量,这些是施工控制的重要手段;而对沉管法,填料量是施工控制的重要依据,再结合抽检便可以较好地作出质量评价。
11.4.2 挤密砂石桩处理地基最终是要满足承载力、变形和抗液化的要求,标准贯入、静力触探以及动力触探可直接提供检测资料,所以本条规定可用这些测试方法检测砂石桩及其周围土的挤密效果。
    应在桩位布置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中心进行砂石桩处理效果检测,因为该处挤密效果较差。只要该处挤密达到要求,其他位置就一定会满足要求。此外,由该处检测的结果还可判明桩间距是否合理。
    检测数量可取不少于桩孔总数的2%。
    如处理可液化地层时,可用标准贯入击数来衡量砂性土的抗液化性,使砂石桩处理后的地基实测标准贯入击数大于临界贯入击数。这种液化判别方法只考虑了桩间土的抗液化能力,未考虑砂石桩的作用,因而在设计上是偏于安全的。
11.4.3 复合地基竖向抗压载荷试验数量可取总桩数的0.5%,且每个单体建筑不应少于3点。
11.4.4 由于在制桩过程中原状土的结构受到不同程度的扰动,强度会有所降低,饱和土地基在桩的周围一定范围内,土中孔隙水压力上升。待休置一段时间后,超孔隙水压力会消散,强度会逐渐恢复,恢复期的长短视土的性质而定。原则上,应待超静孔隙水压力消散后进行检验。根据实际工程经验规定对粉土地基为14d,对砂土地基和杂填土地基可适当减少。对非饱和土地基不存在此问题,在桩施工后3d~5d即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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