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施工准备
4.1.1 排油注氮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专业人员应具有从业资格证书。
4.1.2 施工前应具备工程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书、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1.3 产品应有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施工前应对装箱单进行核对。装置的组件、管件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4 排油注氮装置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 管材和管件等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 与施工有关的基础、 预留孔和预埋件符合设计要求;
4 场地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4.1.2 施工前应具备工程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书、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1.3 产品应有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施工前应对装箱单进行核对。装置的组件、管件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4 排油注氮装置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 管材和管件等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 与施工有关的基础、 预留孔和预埋件符合设计要求;
4 场地设施满足施工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