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施工准备


4.1.1 排油注氮装置的施工单位,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施工专业人员应具有从业资格证书。
4.1.2 施工前应具备工程设计单位正式提交的、经审查批准的工程施工图和设计说明书、设备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技术文件。
4.1.3 产品应有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施工前应对装箱单进行核对。装置的组件、管件及其他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4.1.4 排油注氮装置的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设计单位已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 管材和管件等的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
     3 与施工有关的基础、 预留孔和预埋件符合设计要求;
     4 场地设施满足施工要求。
条文说明
 
4.1 施工准备
4.1.1 本条规定了排油注氮装置的施工单位资质和施工专业人员资格的要求。随着消防事业的发展,消防工程施工单位发展很快,但施工队伍的素质普遍不高。各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1998年5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2000年颁布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对建设工程中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从业资质和人员的职业资格都作了规定,本条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为了保证排油注氮装置的施工质量,施工队伍中的施工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为了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应根据现场情况提供必要的作业装备, 如施工工具、施工人员的保护用品和器材等。
4.1.2、4.1.3施工前应准备完整的技术文件,包括设计图、排油注氮装置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产品的检验报告和出厂合格证等,这些技术文件是施工时的主要技术依据
    施工前应确认并修整现场条件,核对设备产品装箱单,保证施工顺利进行。设计图纸如果有变动,应出具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的变更文件后方可施工。
4.1.4 本条是对排油注氮装置施工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作了规定,以保证装置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设计单位向施工单位技术交底,使施工单位更深刻了解设计意图,尤其是关键部位、施工难度比较大的部位以及施工程序、技术要求、做法、检查标准等都应向施工单位交待清楚, 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质量
    施工前对管材和管件的规格、型号进行查验,确认其符合设计要求 ,这样才能保证施工进度要求。
    场地、道路、电源等也是施工的前提条件,直接影响施工进度,因此应满足要求。此外还需要检查基础、预留孔和预埋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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