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 施工和安装


4.2.1 排油注氮装置的施工应按设计施工图纸和技术文件进行,不得任意更改。当确需改动时,应经原设计单位认可。
4.2.2 管道的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有关规定执行。
4.2.3 排油管、注氮管的法兰连接应采用耐油密封件。
4.2.4 排油管和注氮管伸向消防柜的水平管道应有2 %的上升坡度。
4.2.5 管道施工时应保持内部清洁, 不应有氧化皮、 焊渣、 焊瘤和尘土等杂物存留。当安装中断时,其敞口处应封闭。
4.2.6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4.2 施工和安装
4.2.1 施工图和技术文件都应经过有关机构的审核,它是施工的基本技术依据,应坚持按图施工的原则,不得随意更改。当确需更改时,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并出具变更文件。
4.2.2 本条规定了排油注氮装置施工和安装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5和《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6的规定。
4.2.3 本条规定了排油管、注氮管法兰连接的方式。
4.2.4 为了便于管道充油时管道内残留气体从排气旋塞排出,本条规定了排油管和注氮管伸向消防柜的水平管道应有2 %的上升坡度,以防止残留气体进人变压器油箱。
4.2.5 排油注氮装置应保证管道内部清洁,不致造成管道堵塞和污染变压器,对此本条作了规定。
4.2.6 排油注氮装置电气设备的安装没有特殊之处,只要按照设计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即可,本规程不再另作规定。

目录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