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 带托柱转换层的筒体结构
8.5.1 底部带转换层的B级高度筒中筒结构,当外筒框支层以上采用壁式框架时,其最大适用高度应比表8.1.2-2规定的数值适当降低。
8.5.2 抗震设计时,带托柱转换层的筒体结构的外围转换柱与内筒、核心筒的间距不宜大于12m。
8.5.3 托柱转换层结构转换构件采用桁架时,转换桁架斜腹杆的交点、空腹桁架的竖腹杆宜与上部密柱的位置重合;转换桁架的节点应加强配筋及构造措施。
8.5.4 带托柱转换层的筒体结构,其转换柱和转换梁的抗震等级按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的框支框架选用。
8.5.5 其它筒体结构转换层相关抗震设计要求尚应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附录E相关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