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构造要求


8.6.1 跨高比不大于2的框筒梁和内筒连梁宜增配对角斜向钢筋,跨高比不大于1的框筒梁和内筒连梁宜采用交叉暗撑;交叉暗撑应承受全部剪力。当梁内设置交叉暗撑时,梁宽不宜小于400mm;详5.3节相关要求。
8.6.2 外框筒梁和内筒连梁的构造配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非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抗震设计时,箍筋直径不应小于10mm,间距不应大于100mm,且沿梁长不变;当梁内设置交叉暗撑时,箍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2 框筒梁上、下纵向钢筋的直径均不应小于16mm,腰筋的直径不应小于10mm,腰筋间距不应大于200mm。
8.6.3 框筒结构一、二级筒体角部的边缘构件应作加强。底部加强部位,约束边缘构件范围内宜全部采用箍筋,且约束边缘构件沿墙肢的长度宜取墙肢截面高度的1/4;底部加强部位以上的全高范围内宜按转角墙的要求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8.6.4 筒体结构的楼盖外角宜设置双层双向钢筋(图8.6.4),单层单向配筋率不宜小于0.3%,钢筋的直径不应小于8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配筋范围不宜小于外框架(或外筒)至内筒外墙中距的1/3和3m。
板角配筋
图8.6.4 板角配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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