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 连体结构


12.4.1 连体结构各独立部分宜有相同或相近的体型、平面布置和刚度;宜采用双轴对称的平面形式。7度、8度抗震设计时,层数和刚度相差悬殊及B级高度高层建筑不宜采用连体结构。

12.4.2 对于连体的各独立部分体型、平面、刚度相近时,连接体与主体结构宜采用刚性连接,连接体结构的主要结构构件应至少伸入主体结构一跨并可靠连接;必要时可延伸至主体部分的内筒,并与内筒可靠连接。连接体与主体结构采用刚性连接时,应注意连接部位的应力集中,应提高节点核心处的受剪承载能力。
    刚性连接的连接体结构可设置钢梁、钢桁架、型钢混凝土梁,型钢应伸入主体结构至少一跨并可靠锚固。连接体结构的边梁截面宜加大;楼板厚度不宜小于150mm,宜采用双层双向钢筋网,每层每方向钢筋网的配筋率不宜小于0.25%。
    当连接体结构包含多个楼层时,应特别加强其最下面一个楼层及顶层的构造设计。

12.4.3 对于各独立部分体型、平而、刚度不同时,则连接体结构与主体结构可采用一端固定、一端滑动连接,但支座滑移量应能满足两个方向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位移要求,并应采取防坠落、撞击措施。计算罕遇地震作用下的位移时,应采用时程分析方法进行复核计算。

12.4.4 刚性连接的连体部分较薄弱时,需考虑结构整体模型计算和分开计算模型的不利情况。

12.4.5 连体结构自振振型较为复杂。抗震计算时,应进行详细计算分析,分析振型数宜取分析单体结构时振型数乘以独立结构数。

12.4.6 连体结构竖向振动舒适度应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7.7条的规定。

12.4.7 刚性连接的连体部分楼板应符合《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对框支转换层楼板的截面剪力设计值的验算要求;计算剪力可取最不利工况组合下连体楼板承担的两侧塔楼楼层地震作用力之和。

12.4.8 7度(0.15g)和8度抗震设计时,连体结构的连接体应考虑竖向地震作用的影响。跨度大于12m的连体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宜参照竖向时程分析结果确定。

12.4.9 连接体及与连接体相连的结构构件在连接体高度范围及其上、下层,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采用,一级提高至特一级,但抗震等级已经为特一级时应允许不再提高;
    与连接体相连的框架柱在连接体高度范围及其上、下层,箍筋应全柱段加密配置,轴压比限值应按其他楼层框架柱的数值减小0.05采用;
    与连接体相连的剪力墙在连接体高度范围及其上、下层应设置约束边缘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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