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般规定


4.1.1 适宜高度及抗震等级
    1 适宜高度
    框架结构适用于体型较规整、刚度较均匀的建筑物。由于其抗侧刚度较弱,当地震发生时,其侧移常较大,且此结构体系只具有一道抗震防线,因此对其最大适用高度宜予以适当限制。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中,框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定得偏高,如下表4.1.1-1,例如8度区为40m。事实上,在8度区要设计高度40m的框架结构,需要将柱、梁截面设计得很大,才能使结构侧移满足规范要求,这样不仅减小了有效使用空间,经济指标也不好(用钢量很大,梁、柱截面很大等等)。
表4.1.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框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m)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框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m)
    本措施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框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予以降低,建议的框架结构的最大适宜高度如下表4.1.1-2:
表4.1.1-2 本措施建议的框架结构的最大适宜高度(m)
本措施建议的框架结构的最大适宜高度(m)
    说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的框架结构的最大适用高度主要源于89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其中规定的8度区最大适用高度为45m。当时该规范龚思礼主编解释说,这仅是为了考虑石油、化工企业的多层厂房的适用性,因为其中生产装置的高度较大,层高至少需要15m,45m仅为3层。
    对于一般民用建筑,2010年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规定的8度(0.20g)的高度为40m,大约相当于10~12层,这么高的框架结构在8度区很难做到,即使一定要设计也很不经济、很不适用。
    国内外历次震害经验表明,框架结构由于抗侧刚度较弱,在强震发生时,侧移较大,即使主体结构未损坏,其隔断墙、围护墙以及机电设施等,都可能发生较大破坏,导致很大的经济损失,现代建筑中结构变形造成的设备及财产损失不可低估。隔墙破坏倾倒时,还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1976年唐山地震时,北京和天津的震害调查都表明,框剪结构的抗破坏能力,明显高于框架结构。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的震害也表明,框架结构的震害较重,即使主体结构未倒塌,其隔断墙、外墙等多已严重开裂与倒塌,损失很大,而且容易造成人身伤害。
    框架结构不宜建得过高,例如8度区最好不超过5层,过高则不仅容易发生震害,经济上也不适宜。因此,本措施制定了表4.1.1-2,其适宜高度严于国家规范,供设计人员参考使用。
    汶川地震和其他地震的灾害表明,对于抗地震倒塌,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存在不足,主要包括:
    1)难以实现“强柱弱梁”
    抗震设计通过柱端弯矩增大系数提高柱在轴力作用下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弯矩增大系数考虑了楼板作用、钢筋屈服强度超强等因素。研究表明,实现“强柱弱梁”的柱端弯矩增大系数不小于2.5。目前规范规定的增大系数还不能实现“强柱弱梁”。抗震设计虽然可以采用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确定柱端弯矩设计值,但仍然有两个不确定因素,一是钢筋屈服强度超强,二是楼板的有效宽度取值应该取多少可以充分考虑楼板与梁的整体作用。这两个因素导致梁端实配的抗震受弯承载力不确定,仍然不能确定是否实现“强柱弱梁”。
    说明: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的震害表明,框架结构的震害较重,甚至比砌体结构的震害还要严重,主要表现为未实现规范设定的“强柱弱梁”目标,“弱柱强梁”造成柱的破坏。
    1976年唐山地震后,石油规划设计院曾对48幢发生破坏的框架结构做了调查统计,结果发现,凡是具有现浇楼板的框架,由于现浇楼板与梁的整体作用,大大加强了梁的承载力,其地震破坏均产生在柱子中,结构多有倒塌;凡是没有楼板的空旷框架,如化工设备建筑,裂缝都出在梁中,框架结构没有倒塌。
    2)结构抗侧刚度小
    地震灾害表明,抗侧刚度大的结构,如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破坏程度轻、倒塌率低;抗侧刚度小的结构,如框架结构,破坏程度重、倒塌的数量多。其原因是:刚度大的结构,地震作用下的变形小,构件的损伤破坏程度轻;相反,刚度小的结构,地震作用下的变形大,构件的损伤破坏程度重,容易发生倒塌。
    说明:建立抗震设计概念的初期,对于结构设计抗侧刚度刚一些还是柔一些的问题是有争论的。因为刚度大的结构地震作用大,显然要求较大的构件尺寸和钢材用量,似乎是不经济的;而较柔的结构地震作用小,但是变形较大,可节省材料,而一般认为框架的变形性能好,剪力墙变形性能差,主张选用较柔的框架结构,因而早期的设计对高层建筑应用剪力墙结构的限制较多。实际震害表明,历次大地震框架结构的震害比较大,设置剪力墙的结构震害较小,主要是因为剪力墙刚度大。事实说明结构的变形较小,震害就比较轻。
    3)抗震防线单一
    “强柱弱梁”框架结构,地震时可做到梁端首先出现塑性铰,梁出铰后结构出现较大的塑性变形,因此可以耗散地震能量,所以可以说梁是抗震的第一道防线,柱是第二道抗震防线,因此“强柱弱梁”框架结构可以成为抗地震倒塌能力比较强的延性框架结构。而“弱柱强梁”框架结构,柱是唯一的抗震防线,抗地震倒塌能力差。对于抗地震倒塌,关键在于竖向构件。柱是框架结构的唯一的竖向抗侧力构件。从竖向构件的角度,框架结构只有单一的抗震防线。从竖向构件的角度,剪力墙结构虽然也只有单一的抗震防线,但是,连梁的承载力在设计时已经人为降低,容易实现“强墙肢弱连梁”,而且,墙肢的刚度和承载力明显大于柱的刚度和承载力。地震中,剪力墙结构的墙肢可能发生破坏甚至严重破坏,但基本上都是局部破坏,不会引起结构倒塌。
    说明:虽然按照延性框架要求设计的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在地震作用下也有表现很好的实例,但表现好的延性框架占框架结构的比例很低,而且实际工程和计算实例都表明延性框架并不省钢。
    2 抗震等级
    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按表4.1.1-3,大跨度框架(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的抗震等级按表4.1.1-4,框架结构中的局部大跨度框架也应按表4.1.1-4提高其抗震等级。
表4.1.1-3 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
框架结构的抗震等级
    注:1 当建筑场地为Ⅰ类时,应允许按表中()括号内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当建筑场地为Ⅱ、Ⅲ、Ⅳ类时,宜按表中()括号内抗震等级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表中抗震等级一*、二*、三*级,应分别比一、二、三级抗震等级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具体方法可参考本措施2.1.4条。
        2 对于框架结构,9度区不宜采用。
        3 甲、乙类建筑以及建造在Ⅲ、Ⅳ类场地且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丙类建筑,按规定提高一度确定抗震等级时,如果房屋高度超过提高一度后对应的房屋最大适用高度,则应采取比对应抗震等级更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具体方法参见本措施2.1.4条。
    说明:对于Ⅰ类场地,允许比Ⅱ类场地降低抗震构造措施,但应注意抗震构造措施不等同于抗震措施。对于Ⅰ类场地,仅降低抗震构造措施,不降低抗震措施中的其他要求,如按概念设计要求的内力调整系数则不应降低(其余各章抗震等级表同此条说明)。
表4.1.1-4 大跨度框架(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的抗震等级
大跨度框架(跨度不小于18m的框架)的抗震等级
    注:同表4.1.1-3。
4.1.2 柱轴压比限值
    抗震设计时,柱在竖向荷载与地震作用组合下的轴压比,宜满足表4.1.2的规定。
表4.1.2 柱轴压比限值
柱轴压比限值
    注:1 轴压比指柱组合的轴压力设计值与柱的全截面面积和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积的比值;
        2 表内限值适用于剪跨比大于2的柱;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轴压比限值应降低0.05;剪跨比小于1.5的柱,轴压比限值应专门研究并采取特殊构造措施;
        3 表内数值适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不高于C60的柱。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65~C70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降低0.05;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75~C80时,轴压比限值应比表中数值降低0.10;
        4 沿柱全高采用井字复合箍且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间距不大于1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螺旋箍、螺旋间距不大于10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2mm,或沿柱全高采用复合矩形螺旋箍、螺旋间距不大于80mm、箍筋肢距不大于200mm、直径不小于10mm,轴压比限值均可增加0.10;上述三种箍筋的配箍特征值均应按增大的轴压比相应确定;
        5 在柱的截面中部附加芯柱,其中另加的纵向钢筋的总面积不少于柱截面面积的0.8%,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05;此项措施与注4的措施共同采用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5,但箍筋的配箍特征值仍可按轴压比增加0.10的要求确定;
        试验研究和工程经验都证明,在矩形或圆形截面柱内设置矩形核芯柱,不但可以提高柱的受压承载力,还可以提高柱的变形能力。在压、弯、剪作用下,当柱出现弯、剪裂缝,在大变形情况下芯柱可以有效地减小柱的压缩,保持柱的外形和截面承载力,特别对于承受高轴压的短柱,更有利于提高变形能力,延缓倒塌。为了便于梁筋通过,芯柱边长不宜小于柱边长或直径的1/3,且不宜小于250mm,芯柱箍筋与柱筛筋之和满足体积配箍率要求。
        6 当柱的纵筋配筋率比计算所需者增加≥0.8%且纵向总配筋率≥3%、箍筋体积配箍率≥1.8%,并采用HRB400钢复合箍筋或螺旋箍筋时,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05;当柱的纵筋配筋率比计算所需者增加≥1.6%、且纵向总配筋率≥4%、箍筋体积配箍率≥2%,并采用HRB400钢复合箍筋或螺旋箍筋时,其轴压比限值可增加0.10;
        7 柱轴压比不应大于1.05,无地震作用组合时不宜大于1.0;
        8 柱箍筋体积配箍率计算时,重叠部分可以计入;
        9 建造于Ⅳ类场地且较高的高层建筑,柱轴压比限值应适当减少。
    影响柱子延性的因素很多,如:轴压比、配箍率、箍筋强度、混凝土强度、混凝土压应变、剪跨比、纵筋配筋率和强度、保护层厚度……等等。其中,轴压比是重要因素,但非唯一因素。如果单纯地限制轴压比而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显然是不全面的。例如,在轴压比较高的情况下,如果选用强度高的箍筋,且间距较密,含箍率较高,同样能有较好的延性。
    本措施此次编写时,对于轴压比除过去考虑过的因素之外,增加了柱纵筋含量较高时对于轴压比的放松。这是因为,柱子延性与其纵向压应变的大小有关,当纵筋较多时,混凝土的压应变将相对减小,是有利的。此条考虑参考了新西兰规范DZ3101关于柱允许轴压的要求,详附录A。
    为慎重起见,对于利用纵筋放宽轴压比,我们加了限制:
    1 箍筋用HRB400钢,且体积配箍率不小于1.8~2.0%。
    2 纵筋含量不小于3%~4%。
    在此情况下,轴压比仅放宽约6%~12%。
    现在,我们高层建筑的柱截面基本由轴压比控制,强度上富余很多,常易形成粗短柱,短柱的延性不好,容易出现剪切破坏,对抗震反而不利。
    规范在决定轴压比限值时,注意参照了试验室的试验结果。参照试验结果是对的,但试验结果与实际工程往往还有差距,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首先,限于试验条件柱子截面常较小,例如200×200mm、250×250mm。试件缩小过多,将会有失真现象。除了试件本身的失真外,试想以200×200mm的试件柱去推论实际工程中的1.5m~2.0m尺寸柱,其可靠性究竟如何?
    其次,在试验室中轴压力N是可变的,在柱截面固定的条件下,柱子的轴力越小(也即轴压比越严)柱子的转动能力越大,也即延性越好。但是在实际工程中,设计时轴压力N是固定不变的,如果把轴压比规定得越严,柱子就越短粗,转动能力就越差。因此,单纯严格限制轴压比,对于提高抗震能力,不一定有好处。
    因此,在加强柱身的约束,且纵筋较多、具有一定数量抗震墙的条件下,可适当放松轴压比。规范中,对于轴压比的限值,写的是“宜”,也即可有一定灵活余地。
4.1.3 框架结构应设计成双向梁柱抗侧力体系。主体结构除个别部位外,不应采用铰接。
4.1.4 不与框架柱相连的次梁,按非抗震要求进行设计。
4.1.5 框架结构的填充墙及隔墙宜选用轻质墙体。抗震设计时,框架结构如采用砌体填充墙,其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避免形成上、下层刚度变化过大;
    2 避免形成短柱;
    3 减少因抗侧刚度偏心而造成的结构扭转。
    在结构设计时,对于框架结构的砌体填充墙的布置,应予以充分的注意,避免不合理设置而导致主体结构的破坏。对建筑的不利布置应提出修改建议,例如:在可能时,将一部分砌体填充墙改为轻钢龙骨石膏板墙;将空心砖填充墙改为石膏板空心墙等等。
    说明:80年代初期,意大利北部发生一次地震。有一栋旅馆,为五层框架结构,填充墙为粘土空心砖。地震后,整个底层破坏,房屋上部四层落下,变成一栋四层房屋。原因是该旅馆上部四层为客房,空心砖隔墙较密,底部是旅馆大堂及餐厅等,隔墙很少,因此形成上下刚度突变,犹如一栋“鸡腿”建筑,所以在地震时遭到严重破坏。
    在汶川地震中,也发生由于砌体填充墙布置不当而造成的类似震害,轻则填充墙损毁严重,重则整栋建筑倒塌。
    因此,我们应改变过去不注意建筑专业填充墙(包括外围护墙)布置的习惯。
4.1.6 在抗震设防的框架结构中,不得采用部分由砌体墙承重的混合形式;框架结构中的楼、电梯间及局部出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间、水箱间等,也不得采用砌体墙承重,应采用框架承重,砌体墙只能用于填充墙,并且其布置应符合第4.1.5条。
    说明:框架结构与砌体结构是两种材性与受力特性完全不同的结构,如混用在同一结构中,地震时将受到损害。
4.1.7 按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当楼、电梯间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时,可按少墙框架-剪力墙或少墙框架结构设计,详第6章相关条款。
4.1.8 按抗震设计的框架结构,当楼梯间未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时,楼梯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楼梯板应采用板底板面双排配筋,楼梯休息板的横梁和边梁不宜直接支承在框架柱上,以避免形成短柱。楼梯间周边采用砌体填充墙时,应设置间距不大于层高且不大于4m的构造柱,并在半层高处加圈梁一道。构造柱及圈梁都应与框架梁柱有可靠拉结。
    说明:在汶川地震震害调查中发现框架结构中的楼梯间大部分都遭到了较严重的破坏,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楼梯板被拉断;楼梯间柱子破坏;砌体填充墙开裂甚至倒塌。因此,应从设计上考虑减小楼梯刚度对整体结构的影响,避免楼梯折梁或折板在地震作用下产生的拉、压力对框架柱的影响。
    汶川地震后,不少专家学者对框架中的楼梯进行了大量研究工作,提出了平台板滑动支承于休息平台的方式,具体做法:每跑楼梯的起步处滑动支承于楼层或层间休息平台处,水平滑动缝处钢筋不贯通,直接将水平缝设置为施工的冷缝(可采用干铺油毡做隔离层),基本可以消除楼梯对框架的影响,见图4.1.8。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彻底消除了楼梯对框架结构的影响,可供参考。但应注意:
    1 满足建筑功能的要求;
    2 休息平台挑出长度应能满足在罕遇地震作用下的位移要求,防止坠落。
4.1.9 电梯间可采用砌体填充墙围护,如楼层层高较大,为安装电梯的需要可在楼层半高处布置圈梁以满足电梯导轨等的安装要求。圈梁不宜过大,以免导致该部分的刚度过大,可将圈梁与柱的连接做成铰接。
 
楼梯平台滑动支承于休息板示意
图4.1.8 楼梯平台滑动支承于休息板示意
 
4.1.10 抗震设计时,应注意剪跨比λ小于2的柱子的设计及构造,剪跨比λ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Mc——柱端截面组合的弯矩计算值,取上下端弯矩的较大值;
         Vc——柱端截面与组合弯矩计算值对应的剪力计算值;
         h0——截面有效高度。
    当柱的λ<2时,可称为短柱,这种柱延性较差,易产生脆性剪切破坏,应注意尽可能避免设计短柱。更重要的是避免长柱与短柱在同一层中共同受力。
    短柱与抗震墙协同受力时,危险性相对较小。当同一楼层中皆为λ<2的短柱,同时又有较强的剪力墙(剪力墙为主要的抗侧力构件)时,地震危险性相对较小;当同一楼层中,同时存在长柱与短柱,且无剪力墙或不具有较强的剪力墙时,其地震危险性相对较大,应慎重对待。
    一般高层建筑中,柱荷载很大,由于轴压比的限制,导致柱截面很大,因此,短柱常不可避免。为提高短柱的抗震性能,一般可按下列各条进行设计:
    1 当不能避免短柱时,应适当设置较强的剪力墙,不应做成纯框架结构;
    2 尽量采用高强混凝土。C60商品混凝土的供应已无问题。采用高强混凝土,可减小柱截面,从而加大剪跨比;
    3 应注意加强柱的约束,采用螺旋箍较好。螺旋箍可选用圆形或方形,其配箍率可取规范规定的各抗震等级螺旋箍配箍率的上限;
柱螺旋箍配筋示意
图4.1.10-1 柱螺旋箍配筋示意
    4 应限制短柱的轴压比;
    5 应限制柱的剪压比,剪压比限值为  ;
    6 柱纵筋间距宜≤200mm。柱全高度箍筋皆应加密;
    7 应尽量减小柱端的梁对柱的约束,必要时可将梁做成铰接或半铰接,也可尽量减小梁的高度(也即减小梁的刚度,减少约束)。
    说明:1 螺旋箍(包括圆形及矩形)对柱身有较好的约束,短柱宜优先采用。目前,圆螺旋及矩形螺旋箍都可用机械制作,与纵筋绑扎成整个钢筋笼子,然后吊装。但用此法时,上下柱子纵筋之间的对中性可能较差,可能不便采用机械接头,此时应与施工单位研究解决方法。
    圆螺旋箍的约束能力,优于矩形。使用时,应注意按本措施规定的构造做法。当采用单螺旋圆箍时(图4.1.10-1(a)),主要受力纵筋应配置在螺旋箍以内,但所有纵筋在计算的都可计算在内。例如,内部为1232,外部为1222,计算受力纵筋面积为1232+1222。
    当柱子截面尺寸较大(例如1m以上),可以设置双螺旋箍如图4.1.10-1(b),内螺旋箍直径d可取b/2左右。当小偏压时,柱内所有纵筋都应作为受力钢筋。
    配置双螺旋箍时,约束性能较好,柱子轴压比可比规范规定值适当放松。
    矩形螺旋箍可使用机械加工,包括外围及内部井式箍都可连续弯制。经国内外试验证实,约束效果良好。
    2 如采用螺旋箍,应注意其钢筋直径不能大于12mm,因直径超过12mm时,工厂不生产盘条,其钢筋成品的长度为6~8m,无法做成螺旋箍。螺旋箍的构造,见图附录A.0.4-2。
    如由于柱子体积配箍率的原因,需要大直径箍筋,也不能将螺旋箍设计成直径>12mm的。可在纵横方向加直径较大的拉条(弯钩135°),以满足配箍率的需要。
    3 柱中心应留出浇灌混凝土的空间,不小于300×300,箍筋做法见图4.1.10-2。
    4 圆形箍的约束能力,不如螺旋箍。不能以圆形箍代替螺旋箍。
柱中心箍筋留空示意
图4.1.10-2 柱中心箍筋留空示意
4.1.11 框架结构的主梁截面高度hb可按(1/12~1/18)lb确定,lb为主梁计算跨度。主梁的截面宽度bb不宜小于200mm,梁截面的高宽比不宜大于4。
    当梁高度较小时,除验算其承载能力外,尚应满足刚度及剪压比的有关要求。在计算梁的挠度时,可扣除梁的合理起拱值;对现浇梁板,应考虑楼板位于受压区翼缘的有利影响。通常可取6倍板厚作为T形梁一侧翼缘。
    说明:根据近10多年来的实践经验,对于一般民用建筑的框架结构主梁的高度,可以取的较小,远远小于我国50~70年代的一般习惯做法。当主梁高度为跨度的1/12~1/18时,对于一般活载不很大的建筑物,具刚度都能满足规范的要求。
    有的书刊载文说,当梁的高度较小时(例如  左右),应将梁的宽度加大做成“宽扁梁”,这其实是一种误解。
    现在的框架结构,基本上都是现浇结构,其楼板作为梁的受压翼缘,对于提高梁的刚度起着很大作用。目前某些计算程序中,为了编程方便,常将翼缘忽略不计,这并未反映梁的真实性能。如按照梁截面为矩形这个思路去考虑,会认为加大梁的宽度是增加梁刚度的好方法,殊不知T形梁的翼缘作用,远比增加梁腹宽度效果大。而且增加梁腹宽还可能形成“强梁弱柱”的不良后果。
    有许多梁高较小的工程实例,如8m柱网时,框架主梁高度为450mm或500mm,梁宽为350mm~400mm,使用后没有问题。有的工程主梁高跨比达到1/23(普通混凝土梁,未加预应力),经过荷载试验验证,效果良好。
    梁截面的取用,应符合下列要求:
          3 支座纵筋含量ρ≤2.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和《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均取消了最大配筋率不应大于2.5%的强制性条文要求。《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将支座纵筋配筋率的要求改为“不宜大于2.5%”;《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将支座纵筋配筋率的要求改为“不宜大于2.5%,不应大于2.75%”)。
    4 挠度符合规范要求。
    5 有关裂缝的问题见本措施第2.6节。
    以上第2、3款在计算时,应考虑受压钢筋A's的有利影响。根据美国的试验,当梁的受压钢筋A's不小于受拉钢筋As的1/2时,可以有很好的延性。见图4.1.11。
梁内受拉钢筋(ρ)及受压钢筋(ρ')含量对延性的影响
图4.1.11 梁内受拉钢筋(ρ)及受压钢筋(ρ')含量对延性的影响
    新西兰规范规定,当A's≥0.75As时ρmax可以增加至少30%。0.025×1.3=0.0325,但不大于3.0%。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借鉴了国内、外试验资料,规定:当受压钢筋不小于受拉钢筋的0.5倍时,受拉钢筋的配筋率可提高至2.75%。
    在实际工程中,有时会因梁高受限制,ρ又大于2.5%而发生矛盾。可采取下述两种方法之一加以解决:
        1)在梁的支座采用水平加腋,使梁的宽度加大,从而减小ρ值;
        2)在支座处增加A's的量,使A's≥0.75As此时ρ可增加至3%。但应注意箍筋间距应符合受压钢筋的要求。
    如果是后张预应力梁,为了容纳预应力束,梁适当放宽是应当的,但不能像有些文章中所介绍的或者某些工程中所做的那样毫无必要地将梁宽做到1m甚至更多,导致混凝土折合厚度很大,增加自重,造成抗震及基础负担加大,形成不必要的浪费。
    附录A.0.7中摘录了美国、新西兰规范中关于梁最小高度的规定,可以看出,美国、新西兰规范所规定的梁最小高度比我们过去规范中所规定的梁高小很多。因此,《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借鉴了国内已有的工程经验并与国外规范相比较,规定框架主梁的梁高可取其跨度的1/10~1/18。
    第4款在验算时,可以扣除梁的合理起拱值。事实上,施工规范都有规定,在支模时应有适当起拱。扣除施工起拱值之后,一般民用建筑的梁的挠度都不会有问题。
4.1.12 现浇框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当为一级抗震时,不应低于C30;当为二、三级抗震或非抗震设计时,不宜低于C25。
4.1.13 抗震设计时,框架柱的最小截面尺寸不应小于350mm,一、二、三级且层数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00mm,并注意满足强柱弱梁的要求。非抗震设计时,柱的最小截面尺寸不应小于300mm。
    圆柱的直径不应小于350,一、二、三级且层数超过2层时不宜小于450mm。
4.1.14 框架结构的砌体填充墙及隔墙,应注意与框架柱或梁的拉结及自身的稳定性。
    1 填充墙应沿框架柱全高每隔500mm左右设2根直径6mm拉筋,拉筋伸入墙内的长度,6度时宜沿墙全长贯通,7、8、9度时应沿墙全长贯通;
    2 在跨度大的门、窗、洞口(≥2100mm)两侧及填充墙转角处设置间距不大于4m的构造柱;
    3 当墙长大于5m时,墙顶部与楼层梁或板应有拉结措施;
    4 当墙高超过4m时,应在墙高中部或门洞上口标高处设置一道100mm左右厚度的钢筋混凝土配筋带,配置3根直径8mm钢筋。在洞口上部的截面高度及配筋做法应按过梁要求。
    5 构造柱、圈梁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砌体填充墙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5;实心砌体及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空心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3.5,轻质砌块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2.5。
    6 楼梯间和人流通道的填充墙,尚应采用钢丝网砂浆面层加强。
4.1.15 不得随意放大框架梁配筋。
    说明:汶川地震中,底层框架柱破坏严重,尤其是多层建筑,柱截面尺寸一般较小,未能实现“强柱弱梁”的效果。设计工作中,一些程序中有“梁设计弯矩放大系数”、“梁活荷放大系数”等,认为这是保险系数,实际上这些系数只是放大了梁的弯矩,而且是把所有的梁配筋都放大了,与”强柱弱梁”的原则是相悖的,不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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