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一般规定
11.1.1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中,应注意因结构跨度增加造成的侧移刚度的减弱,宜适当加大柱截面或布置适量的剪力墙。
11.1.2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中,应考虑预应力施加顺序与结构施工顺序的关系及其对结构的影响,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确保预加应力能够有效地施加到预应力结构构件中,必要时应采取措施减少竖向支承构件或相邻结构对施加预应力的阻碍作用,并尽量避免对非预应力构件的不利影响;
2 对于超静定结构,应考虑预应力次内力的影响;
3 应结合结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阶段验算。
11.1.3 预应力作为荷载考虑时,其等效荷载可简化为跨间的横向荷载和端部锚固位置处引入的节点荷载,并应考虑构件截面变化引起的附加偏心的影响。等效荷载计算时,各跨的有效预加力可取用该跨若干截面的平均有效预加力。
11.1.4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应根据结构类型及所处环境条件选用有粘结或无粘结预应力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抵抗地震作用的构件及大跨度重荷载结构构件宜采用有粘结预应力筋;
2 承重结构的预应力受拉杆件和抗震等级为一级的预应力框架,应采用有粘结预应力筋;
3 抗震等级为二、三级的框架梁,当地震作用效应和重力荷载效应组合下,框架梁端部截面由非预应力钢筋承担的弯矩设计值不少于组合弯矩设计值的65%,或设有剪力墙或筒体,且在基本振型地震作用下,框架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小于总地震倾覆力矩的35%,或仅为满足构件的挠度和裂缝要求时,可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筋;
4 在水下或高腐蚀环境中的结构构件,宜采用有粘结预应力筋,当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筋时,必须采用全封闭的无粘结预应力体系;
5 长悬臂梁不宜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筋;当悬臂梁根部截面由非预应力钢筋承担的弯矩设计值不少于组合弯矩设计值的65%或仅为满足构件的挠度和裂缝要求时,可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筋;
6 板类构件(包括扁梁、次梁、井字梁中的非框架梁)可采用无粘结预应力筋。
11.1.5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除应满足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预应力筋张拉锚固工艺、预应力筋的种类和布置方式采取相应的构造措施。
11.1.6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施工图中除表示结构构件的形状、尺寸、材料等内容外,尚应明确下列事项:
1 预应力筋的粘结类型及张拉方式;
2 预应力筋品种、规格及质量标准;
3 张拉锚固体系、锚具规格、质量标准;
4 预应力筋张拉力或张拉控制应力;
5 张拉时混凝土强度;
6 设计采用的孔道摩阻系数;
7 预应力筋的张拉顺序;
8 模板及支撑拆除顺序;
9 其他应明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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