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燃油的贮运
6.2.1 锅炉房贮油罐的总容量,宜符合下列要求:
1 火车或船舶运输,为20一30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2 汽车油槽车运输,为3—7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3 油管输送,为3—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6.2.2 当企业设有总油库时,锅炉房燃用的重油或轻柴油,应由总油库统一贮存。
6.2.3 油库内重油贮油罐不应少于2个,轻油贮油罐不宜少于2个。
6.2.4 重油贮油罐内油被加热后的温度,应低于当地大气压力下水沸点5℃,且应低于罐内油闪点10℃,并应按两者中的较低值确定。
6.2.5 地下、半地下贮油罐或贮油罐组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轻油贮油罐与重油贮油罐不应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6.2.6 设置轻油罐的场所,宜设有防止轻油流失的设施。
6.2.7 从锅炉房贮油罐输油到室内油箱的输油泵,不应少于2台,其中1台应为备用。输油泵的容量不应小于锅炉房小时最大计算耗油量的110%。
6.2.8 在输油泵进口母管上应设置油过滤器2台,其中1台应为备用。油过滤器的滤网网孔宜为8~12目/cm,滤网流通截面积宜为其进口管截面积的8~10倍。
6.2.9 油泵房至贮油罐之间的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地沟与建筑物外墙连接处应填砂或用耐火材料隔断。
6.2.10 接入锅炉房的室外油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地沟与建筑物的外墙连接处应填砂或用耐火材料隔断。
6.2.1 本条是原规范第8.2.1条的修订条文。
贮油罐的容量,主要取决于油源供应情况,应根据油源远近以及供油部门对用户贮油量要求等因素考虑,同时应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而有所差异。从以前对燃油锅炉房的调研中看,大部分的燃油锅炉房的贮油量符合本条的要求:铁路运输一般为20~30d锅炉房的最大计算耗油量;油驳运输考虑到热带风暴和其他停航原因以及装卸因素等,最大计算耗油量也是按20~30d锅炉房的最大计算耗油量考虑。
汽车油槽车运油,一般距油源供应点较近,运输比较方便,贮油量可以相应减少。但考虑到应有必要的库存及汽车检修和节日等情况,贮油罐考虑一定的贮存量是需要的。根据调查,在条件好的地区,采用3~5d的贮油量就可满足要求,而在一些地区则需要1个多星期的贮油量。为此,本条以前规定汽车运油一般为5~10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但考虑到非独立的民用建筑锅炉房场地紧张的特点,且目前汽车油槽车供油方便,贮油罐从5~10d减少到3~7d。
管道输油比较可靠,但也要考虑到设备和管道的检修要求,一般按3~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确定贮油罐的容量。
6. 2.2 本条是原规范第8.2.2条的条文。
对锅炉房燃用重油或柴油,应考虑在全厂总油库中统一贮存,以节约投资。当由总油库供油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方宜设置锅炉房的专用油库。
6.2. 3 本条是原规范第8.2.3条的修订条文。
燃油锅炉房的重油贮油罐一般均采用不少于2个,1个沉淀脱水,1个工作供油,互相交替使用,且便于倒换清理。本条在原来的条文上增加了轻油罐不宜少于2个的内容,其原因也是如此。
6.2.4 本条是原规范第8.2.4条的条文。
为了防止重油罐的冒顶事故,重油被加热后的温度应比当地大气压下水的沸点温度至少低5℃;为了保证安全,且规定油温应低于罐内油的闪点10℃。设计时应取这两者中的较低值作为油加热时应控制的温度指标。
6.2.5 本条是原规范第8.2.5条的条文。
防火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4.4.8条的规定,沸溢性与非沸溢性液体贮罐或地下贮罐与地上、半地下贮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范围内。沸溢性油品系含水率在0.3%~4.0%的原油、渣油、重油等的油品。重油的含水率均在0.3%~4.0%的范围内,后沸溢性油品;而轻柴油属非沸溢性油品,两者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6.2.6 本条是原规范第8.2.6条的条文。
在以前调研中看到,有些单位在设置轻油罐的场所没有采取防止轻油滴、漏流失的措施,以致周围地面浸透轻油,房间油气浓厚,很不安全;而有些单位采用油槽或装砂油槽,定期清埋,效果很好。
6.2.7 本条是原规范第8.2.7条的条文。
按经验和常规做法,输油泵均应设置2台或2台以上,其中有1台备用。如果该油泵是总油库的输油泵,则不必设专用输油泵,但必须保证满足室内油箱耗油量的要求。
6.2.8 本条是原规范第8.2.8条的条文。
为了保证输油泵的安全正常运行,泵的吸入口的管段上应装设油过滤器。油过滤器应设置2台,清洗时可相互替换备用。滤网网孔的要求,按油泵的需要考虑,一般采用8~12目/cm。滤网的流通面积,一般为过滤器进口管截面积的8~10倍,便可满足油泵的使用要求。
6.2.9 本条是原规范第8.2.9条的条文。
油泵房至油罐的管道地沟必须隔断,以免油罐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时,油品顺着地沟流至油泵房,造成火灾蔓延至油泵房的危险。以前在燃油锅炉房的运行中,曾出现过油罐爆炸起火,火随着燃油流动蔓延到油泵房,将油泵房也烧掉的实例,因此在地沟中应以非燃烧材料砌筑隔断或填砂隔断。
6.2.10 本条是原规范第8.2.10条的条文。
油管道采用地上敷设,维修管理方便,出现事故时,能及时发现,抢修快。
油管道采用地沟敷设时,在地沟进锅炉房建筑物处应填砂或设置耐火材料密封隔断,以防事故蔓延和发展。
1 火车或船舶运输,为20一30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2 汽车油槽车运输,为3—7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3 油管输送,为3—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
6.2.2 当企业设有总油库时,锅炉房燃用的重油或轻柴油,应由总油库统一贮存。
6.2.3 油库内重油贮油罐不应少于2个,轻油贮油罐不宜少于2个。
6.2.4 重油贮油罐内油被加热后的温度,应低于当地大气压力下水沸点5℃,且应低于罐内油闪点10℃,并应按两者中的较低值确定。
6.2.5 地下、半地下贮油罐或贮油罐组区,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规定。
轻油贮油罐与重油贮油罐不应布置在同一个防火堤内。
6.2.6 设置轻油罐的场所,宜设有防止轻油流失的设施。
6.2.7 从锅炉房贮油罐输油到室内油箱的输油泵,不应少于2台,其中1台应为备用。输油泵的容量不应小于锅炉房小时最大计算耗油量的110%。
6.2.8 在输油泵进口母管上应设置油过滤器2台,其中1台应为备用。油过滤器的滤网网孔宜为8~12目/cm,滤网流通截面积宜为其进口管截面积的8~10倍。
6.2.9 油泵房至贮油罐之间的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地沟与建筑物外墙连接处应填砂或用耐火材料隔断。
6.2.10 接入锅炉房的室外油管道,宜采用地上敷设。当采用地沟敷设时,地沟与建筑物的外墙连接处应填砂或用耐火材料隔断。
条文说明
6.2 燃油的贮运6.2.1 本条是原规范第8.2.1条的修订条文。
贮油罐的容量,主要取决于油源供应情况,应根据油源远近以及供油部门对用户贮油量要求等因素考虑,同时应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而有所差异。从以前对燃油锅炉房的调研中看,大部分的燃油锅炉房的贮油量符合本条的要求:铁路运输一般为20~30d锅炉房的最大计算耗油量;油驳运输考虑到热带风暴和其他停航原因以及装卸因素等,最大计算耗油量也是按20~30d锅炉房的最大计算耗油量考虑。
汽车油槽车运油,一般距油源供应点较近,运输比较方便,贮油量可以相应减少。但考虑到应有必要的库存及汽车检修和节日等情况,贮油罐考虑一定的贮存量是需要的。根据调查,在条件好的地区,采用3~5d的贮油量就可满足要求,而在一些地区则需要1个多星期的贮油量。为此,本条以前规定汽车运油一般为5~10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但考虑到非独立的民用建筑锅炉房场地紧张的特点,且目前汽车油槽车供油方便,贮油罐从5~10d减少到3~7d。
管道输油比较可靠,但也要考虑到设备和管道的检修要求,一般按3~5d的锅炉房最大计算耗油量确定贮油罐的容量。
6. 2.2 本条是原规范第8.2.2条的条文。
对锅炉房燃用重油或柴油,应考虑在全厂总油库中统一贮存,以节约投资。当由总油库供油在技术、经济上不合理时,方宜设置锅炉房的专用油库。
6.2. 3 本条是原规范第8.2.3条的修订条文。
燃油锅炉房的重油贮油罐一般均采用不少于2个,1个沉淀脱水,1个工作供油,互相交替使用,且便于倒换清理。本条在原来的条文上增加了轻油罐不宜少于2个的内容,其原因也是如此。
6.2.4 本条是原规范第8.2.4条的条文。
为了防止重油罐的冒顶事故,重油被加热后的温度应比当地大气压下水的沸点温度至少低5℃;为了保证安全,且规定油温应低于罐内油的闪点10℃。设计时应取这两者中的较低值作为油加热时应控制的温度指标。
6.2.5 本条是原规范第8.2.5条的条文。
防火堤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要求。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第4.4.8条的规定,沸溢性与非沸溢性液体贮罐或地下贮罐与地上、半地下贮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范围内。沸溢性油品系含水率在0.3%~4.0%的原油、渣油、重油等的油品。重油的含水率均在0.3%~4.0%的范围内,后沸溢性油品;而轻柴油属非沸溢性油品,两者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6.2.6 本条是原规范第8.2.6条的条文。
在以前调研中看到,有些单位在设置轻油罐的场所没有采取防止轻油滴、漏流失的措施,以致周围地面浸透轻油,房间油气浓厚,很不安全;而有些单位采用油槽或装砂油槽,定期清埋,效果很好。
6.2.7 本条是原规范第8.2.7条的条文。
按经验和常规做法,输油泵均应设置2台或2台以上,其中有1台备用。如果该油泵是总油库的输油泵,则不必设专用输油泵,但必须保证满足室内油箱耗油量的要求。
6.2.8 本条是原规范第8.2.8条的条文。
为了保证输油泵的安全正常运行,泵的吸入口的管段上应装设油过滤器。油过滤器应设置2台,清洗时可相互替换备用。滤网网孔的要求,按油泵的需要考虑,一般采用8~12目/cm。滤网的流通面积,一般为过滤器进口管截面积的8~10倍,便可满足油泵的使用要求。
6.2.9 本条是原规范第8.2.9条的条文。
油泵房至油罐的管道地沟必须隔断,以免油罐发生着火爆炸事故时,油品顺着地沟流至油泵房,造成火灾蔓延至油泵房的危险。以前在燃油锅炉房的运行中,曾出现过油罐爆炸起火,火随着燃油流动蔓延到油泵房,将油泵房也烧掉的实例,因此在地沟中应以非燃烧材料砌筑隔断或填砂隔断。
6.2.10 本条是原规范第8.2.10条的条文。
油管道采用地上敷设,维修管理方便,出现事故时,能及时发现,抢修快。
油管道采用地沟敷设时,在地沟进锅炉房建筑物处应填砂或设置耐火材料密封隔断,以防事故蔓延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