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 保温


14.1.1 下列情况的热力设备、热力管道、阀门及附件均应保温:
    1 外表面温度高于50℃时;
    2 外表面温度低于等于50℃,需要回收热能时。
14.1.2 保温层厚度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和管道保温技术通则》GB/T 4272和《设备及管道保温设计导则》GB/T 8175中的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当散热损失超过规定值时,可根据最大允许散热损失计算方法复核确定。
14.1.3 不需保温或要求散热,且外表面温度高于60℃的裸露设备及管道,在下列范围内应采取防烫伤的隔热措施:
    1 距地面或操作平台的高度小于2m时;
    2 距操作平台周边水平距离小于等于0.75m时。
    注:本条中的管道系指排汽管、放空管,以及燃油、燃气锅炉烟道防爆门的泄斥导向管等。
14.1.4 保温材料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采用成型制品;
    2 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允许使用温度,应高于正常操作时设备和管道内介质的最高温度;
    3 宜选用导热系数低、吸湿性小、密度低、强度高、耐用、价格低、便于施工和维护的保温材料及其制品。
14.1.5 保温层外的保护层应具有阻燃性能。当热力设备和架空热力管道布置在室外时,其保护层应具有防水、防晒和防锈性能。
14.1. 6 采用复合保温材料及其制品时,应选用耐高温且导热系数较低的材料作内保温层,其厚度可按表面温度法确定。内层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外表面温度应小于等于外层保温材料及其制品的允许最高使用温度的0.9倍。
14.1. 7 采用软质或半硬质保温材料时,应按施工压缩后的密度选取导热系数。保温层的厚度,应为施工压缩后的保温层厚度。
14.1.8 阀门及附件和其他需要经常维修的设备和管道,宜采用便于拆装的成型保温结构。
14.1.9 立式热力设备和热力立管的高度超过3m时,应按管径大小和保温层重量,设置保温材料的支撑圈或其他支撑设施。
    注:本条中的热力立管,包括与水平夹角大于45°的热力管道。
14.1.10 室外直埋敷设管道的保温,宜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和《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 104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4.1 保 温
14.1.1 本条为原规范的第12.1.1条的修订条文。
    凡外表面温度高于50℃,或虽外表面温度低于等于50℃,但需回收热量的锅炉房热力设备及热力管道为节约能源,均应保温。原条文第1款中设备和管道种类不再一一列出。原条文第3款“需要保温的凝结水管道”也属于“需要回收热量”的管道,故将原条文的第2、3款合并。
14.1.2 本条为原规范第12.1.2条的条文。
    保温层厚度原则上应按经济厚度计算方法确定。但针对我国现状,能源价格中主要是各地的煤价、热价等波动幅度较大,如采用的热价偏高,计算出的保温层经济厚度就偏厚;如采用的热价偏低,计算出保温层经济厚度就偏薄。故当热损失超过允许值时,可按最大允许散热损失方法复核,当两者计算结果不相等时,取其最小值为保温层设计厚度。
14.1.3 本条为原规范第12.1.3条的条文。
    外表面温度大于60℃的锅炉房热力设备及热力管道,如排汽管、放空管、燃油、燃气锅炉和烟道的防爆门泄压导向管等,虽不需保温,但在操作人员可能触及的部分应设有防烫伤的隔热措施,以保护操作人员的安全。
14.1.4 本条为原规范第12.1.4条的修订条文。
    鉴于国内保温材料及其制品日益丰富,供货渠道的市场化,采用就近保温材料已不是造成不合理的长途运输和影响保温工程经济性的主要因素,所以将原条文第1款取消。在各种不同的保温材料及其制品中,应优先采用性能良好、允许使用温度高于正常操作时设备及管道内介质的最高工作温度、价格便宜和施工方便的成型制品,这是使保温结构经久耐用,满足生产要求所必需的。
14.1.5 本条为原规范第12.1.5条的条文。
    国内外实际工程中,保温材料的外保护层均是阻燃材料。用金属作外保护层一般采用0.3~0.8mm厚的铝板或镀锌薄钢板;用玻璃布作外保护层一般供室内使用,用玻璃布作外保护层时,在其施工完毕后必须涂刷油漆,并需经常维修。其他如石棉水泥、乳化再生胶等也可做保护层。
    凡室外布置的热力设备及室外架空敷设的热力管道的保温层外表面应设防水层,是为了防止下雨时雨水渗入保温层。当保温层被浸湿后,不仅增大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使设备和管道内介质的热损失增加,而且当设备和管道停止运行时,水分通过保温层进入到设备和管道外壁,引起锈蚀,所以室外布置的热力设备和架空敷设的热力管道的保温层外表面的保护层应具有防水性能。
14.1.6 本条为原规范第12.1.6条的修订条文。
    当采用复合保温材料时,通常选用耐温高、导热系数低者做内保温层。内外层界面处温度应按外层保温材料最高使用温度的0.9倍计算。
14.1.7 本条为原规范第12.1.7条的条文。
    软质或半硬质保温材料在施工捆扎时,由于受到压缩,厚度必然减小,密度增大,故应按压缩后的容重选取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其设计厚度也应当是压缩后的保温材料厚度,这样才较为切合实际。
14.1.8 本条为原规范第12.1.8条的条文。
    阀门及附件和经常需维修的设备和管道,宜采用可拆卸的保温结构,以便于维修阀门及附件,并使保温结构可重复使用。
14.1.9 本条为原规范12.1.9条的条文。
    对于立式热力设备或夹角大于45°的热力管道,为了保护保温层,维持保温层厚度上下均匀一致,应按保温层质量,每隔一定高度设置支撑圈或其他支撑设施,避免管道使用一定时间后,由于保温材料的白重或其他附加重量引起的坍落,破坏保温结构。
14.1.10 本条为原第12.1.10条的修订条文。
    经多年推广应用,供热管道的直埋敷设技术已经成熟,对其保温计算、保温层结构设计、保温材料的选择及敷设要求,都已在《城镇直埋供热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 81和《城镇供热直埋蒸汽管道技术规程》CJJ 104中作了规定,可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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