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照明节能
8.7.1 医疗建筑室内外照明应选用节能型光源。
8.7.2 除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室等有特殊需要的房间外,一般场所不应采用白炽灯。
8.7.3 除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场所外,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
8.7.4 医疗建筑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具附件。镇流器按光源需求配置,并应符合相应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
8.7.5 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
8.7.6 气体放电灯具的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采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具,宜采用分散方式进行无功补偿。
8.7.7 医疗建筑的室内照明设计应利用自然光,照明控制宜与外窗平行。
8.7.8 室外照明宜采用时间及照度控制方式。
8.7.9 有条件的地区,室内照明可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
8.7.2 除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室等有特殊需要的房间外,一般场所不应采用白炽灯。
8.7.3 除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场所外,应选用效率高的灯具。
8.7.4 医疗建筑应采用功率损耗低、性能稳定的灯具附件。镇流器按光源需求配置,并应符合相应能效标准节能评价值。
8.7.5 在保证照明质量的前提下,应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
8.7.6 气体放电灯具的线路功率因数不应低于0.9。采用电感镇流器的气体放电灯具,宜采用分散方式进行无功补偿。
8.7.7 医疗建筑的室内照明设计应利用自然光,照明控制宜与外窗平行。
8.7.8 室外照明宜采用时间及照度控制方式。
8.7.9 有条件的地区,室内照明可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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