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防雷


9.2.1 医疗建筑的防雷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等的规定。
9.2.2 医疗建筑电子信息系统及医疗电子设备应设置雷击电磁脉冲防护,且防护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3的规定。
9.2.3 医疗建筑内医疗电子设备的安装位置宜远离建筑物外墙及防雷引下线。

 

条文说明
 

9.2 防雷

9.2.3 空间电磁辐射的强度与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关系,故要求医疗建筑内医疗电子设备的安装位置远离建筑物外墙及防雷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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