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钢筋
5.2.1 混凝土结构的钢筋,应按下列规定选用:
1 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宜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PB300、HRB335、HRBF335、RRB400钢筋;
2 梁、柱纵向受力普通钢筋应采用HRB400、HRB500、HRBF400、HRBF500钢筋;
3 箍筋宜采用HRB400、HRBF400、HPB300、HRB500、HRBF500钢筋,也可采用HRB335、HRBF335钢筋;
4 预应力筋,宜采用预应力钢丝、钢绞线和预应力螺纹钢筋。
5.2.2 下列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受力钢筋,不得采用冷加工钢筋:
1 承受冲击、脉冲及多次重复荷载作用的结构;
2 需要验算疲劳的结构;
3 承受起重机荷载的柱;
4 环境计算温度低于—30℃的结构;
5 构件表面温度经常或长时间高于60℃的结构;
6 处在侵蚀介质或相对湿度大于80%的环境中的结构;
7 吊钩(环)和预埋件的锚筋。
5.2.3 不同温度下,钢筋或钢丝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折减系数,应按表5.2.3的规定采用。
表5.2.3 不同温度下钢筋或钢丝强度设计值和弹性模量的折减系数
5.2.4 当进行钢筋代换时,除应符合设计要求的构件承载力、最大力下的总伸长率和裂缝宽度验算外,尚应满足最小配筋率、钢筋间距、保护层厚度、钢筋锚固长度、接头面积百分率及搭接长度等构造要求。
5.2.5 进口钢筋、钢丝,应对其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进行检验,并应在符合要求后再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