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结构分析和计算
9.2.1 单层厂房计算模型的建立、必要的简化计算和处理,应符合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必要时可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整体内力分析。
9.2.2 单层厂房排架结构,应进行横向排架内力分析。对设有柱间支撑的厂房,可假定全部纵向水平荷载由柱间支撑承受,可不进行纵向排架内力分析;对不设柱间支撑的厂房,应进行纵向排架分析,分析时可取每柱列按平面排架进行内力计算。
露天起重机梁和栈桥柱,应按起重机满荷载作用和起重机空载时的最大轮压和最小轮压分别计算。
双向柱距大于等于12m、无柱间支撑的大柱网排架结构厂房,应采用空间结构模型进行整体内力分析。
9.2.3 钢筋混凝土柱单层厂房,当符合本规范附录K的条件时,可按本规范附录K的规定计入厂房屋盖的空间作用进行横向内力分析。
9.2.4 单层厂房采用双肢柱时,宜采用杆件有限元法直接分析双肢柱各杆件的内力。当按等效杆件进行内力分析时,柱的刚度应予折减;斜腹杆双肢柱的折减系数可取0.9,平腹杆双肢杆的折减系数可取0.7。
9.2.5 横向排架内力分析时,应根据柱网布置的特点划分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个纵向柱列应至少有一根柱子划入计算单元内,且应将受力最不利的柱子划入计算单元内;
2 对各列柱距相等的厂房,每列柱可取一根柱组成计算单元;
3 对各列柱距不等的厂房,计算单元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一般情况下,宜采用较大柱列的柱距作为划分计算单元的宽度;
2)计算单元内柱子的刚度选取,应与柱子承担的荷载相对应;
3)划入一个计算单元中的各柱列宽度不宜超过5个柱距,计算单元的总宽度不宜超过30m。
9.2.6 厂房内设有与排架的一个柱列相连的平台时,其连接宜为铰接,并应将平台作为排架的一个组成部分进行排架的内力分析。
9.2.7 当柱基础为高杯口基础时,其排架的内力分析应符合本规范第7.3.4条的有关规定。
9.2.8 当柱基附近有大面积堆载时,应计入地基不均匀变形使柱基转动对柱子产生的附加内力。
9.2.9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宜按本规范第9.2.10条的规定计入相邻起重机梁反力差引起的纵向偏心弯矩,并应按本规范第9.2.11条的规定计算其对柱内力的影响:
1 柱距不大于9m,起重机起重量大于等于75t的矩形和工字形截面柱,以及起重机起重量大于等于50t的双肢柱;
2 柱距大于9m但不大于12m,起重机起重量大于等于50t的矩形和工字形截面柱,以及起重机起重量大于等于32t的双肢柱;
3 柱距大于12m,起重机起重量大于等于20t;
4 起重机起重量大于等于32t的露天栈桥柱;
5 相邻柱距差一倍及以上;
6 平面外刚度较差的柱。
9.2.10 相邻起重机梁反力差引起的作用在柱牛腿或肩梁面处的纵向弯矩值,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My——纵向弯矩(kN·m);
R1、R2——相邻两起重机梁支座反力值(kN),设计时相邻反力差R1—R2应取可能发生的最大值;
e——起重机梁反力作用线至柱子牛腿或肩梁中心的距离,按支座实际情况确定。对于钢筋混凝土起重机梁,可近似地取为柱子牛腿或肩梁宽度的1/3;对于钢起重机梁,当起重机梁支座采用突缘式支座[图9.2.10(a)]时取e值为0,当起重机梁支座采用平板式支座时e值可近似按[图9.2.10(b)]采用。
图9.2.10 钢起重机梁的支承型式
1-突缘式支座;2-平板式支座
9.2.11 相邻起重机梁反力差引起的纵向弯矩值,当为等截面实腹柱时,可假定柱下端嵌固、起重机梁支承处及柱顶处为不动铰,并应进行分配(图9.2.11-1);当为阶形柱时,可由下段柱的起重机肢单独承受,可近似假定柱下端嵌固、起重机梁支承处为不动铰(图9.2.11-2)。
图9.2.11-2 起重机肢纵向弯矩示意
My-纵向弯矩
9.2.12 厂房柱设有牛腿时,柱间支撑处的厂房柱应根据柱间支撑的设置方式计入作用在牛腿上的起重机纵向刹车力和山墙传来的风荷载对其的偏心影响。
9.2.13 厂房柱设有牛腿时,牛腿应按本规范第9.2.10条的规定计入由相邻起重机梁反力差引起的扭矩的影响;柱间支撑处的牛腿尚应计入作用在牛腿上的起重机纵向刹车力和山墙传来的风荷载对其的影响。
9.2.14 露天栈桥柱的计算,应计入起重机梁的安装偏心及其反力对柱内力的影响,偏心值可取20mm。
9.2.15 计算有分离式柱的横向排架时,起重机肢应承受起重机的竖向荷载;屋盖肢应承受屋盖传采的竖向荷载;风荷载以及作用于起重机肢的起重机横向水平制动力应由屋盖肢承受。起重机的纵向水平制动力,应由分离式柱起重机肢的柱间支撑承受。
分离式柱的起重机肢,纵向可按顶点为不动铰、柱底嵌固于基础的柱计算。
条文说明
9.2 结构分析和计算
9.2.1 排架根据柱顶与屋架或屋面梁的连接形式一般分为铰接排架和刚接排架;当按刚接排架进行内力分析时,排架柱与屋架或屋面梁的连接构造应能抵抗屋架或屋面梁的端部弯矩。
9.2.6 由于电子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厂房内设有与排架的一个柱列相连的平台时,可以很方便地采用计算程序进行分析。手算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内力分析可作如下简化:
1 当平台柱的总刚度与相连排架柱的刚度比小于或等于0.05时,可只计入平台传给排架柱的垂直荷载,内力分析时,可不计平台柱对厂房柱的作用;
2 当平台柱的总刚度与相连排架柱的刚度比大于20时,内力分析时,可将平台与排架柱的连接点作为排架柱的不动铰支点进行计算。
9.2.8 实际工程中基础不均匀沉降的转角计算有一定难度,同时也不能计算准确,一般做法是在结构上采取相应措施以避免或减轻此类影响。一般认为,当地面均布荷载小于表2所列数值时,可以不考虑基础转动的影响。
表2 许可的等效地面均布荷载参考值qa
表2中,Ea为地基压缩层范围内土层的压缩模量,当为多层土时,Ea为各土层压缩模量的加权平均值。
当地面荷载超过表2所列范围时,宜采取下列措施减小对基础转动的影响:
(1)标定车间堆载范围,使堆载不直接布置在基础上方;
(2)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大于或等于130kPa时,可增加基础埋置深度(一般不小于3m),此时直接堆载区的地面可采用不小于400mm厚的毛石或级配砂石垫层上浇筑不小于200mm厚的钢筋混凝土面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小于C20;
(3)当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小于130kPa时,宜加固堆载区的地基或采用人工地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