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 围护结构


9.9.1 单层厂房的围护墙体宜选用轻质墙板、钢筋混凝土大型墙板或砌体围护墙,亦可采用压型钢板或铝塑板等兼有装饰功能的幕墙材料。

9.9.2 各类结构的围护墙体及其墙梁或圈梁,应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或《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等的有关规定,独立设置温度伸缩缝。

9.9.3 砌体围护墙宜采用外贴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体厚度不宜小于190mm;
    2 墙体宜与主体结构脱开或柔性连接,并应采取保证墙体整体稳定的措施;在墙体顶部应设置现浇的钢筋混凝土圈梁;
    3 墙体宜在厂房柱顶标高处设置一道圈梁;当墙厚小于等于240mm时,宜沿墙高每4m设置一道圈梁;当墙厚大于240mm时,宜沿墙高每6m设置一道圈梁;
    4 设有大于等于1t锻锤或其他振动较大设备的厂房围护墙体,宜沿墙高每4m设置一道圈梁;
    5 软弱土、膨胀土、湿陷性黄土和土层变化较大的地基上的厂房,应在墙体基础顶部增设一道圈梁;当窗台下墙体高度小于窗宽时,宜在窗台标高下增设一道圈梁;
    6 当门洞宽度大于2.7m时,宜设置钢筋混凝土边框,并宜与墙体可靠拉结;当门洞有车辆通过时,门框柱宜单独设置基础。

9.9.4 采用轻型板材作墙体时,其托梁应与排架柱、墙架柱、抗风柱等连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托梁宜布置在厂房主体结构柱的外侧,可设计成简支或连续构件;当需要承受墙板重时,托梁应按双向弯曲设计;
    2 当托梁跨度为3.6m~6m时,应在其跨度中间设置拉条或撑杆;当托梁跨度大于6m时,应在其跨度三分点或四分点处各设置一道拉条或撑杆;托梁拉接点间距离不宜大于3m;
    3 托梁在风荷载作用下,应验算其整体稳定性,并可利用墙板或拉条等构造措施保证其整体稳定。

9.9.5 采用钢筋混凝土大型墙板时,当排架柱间距大于墙板的长度时,排架柱之间应增设墙架柱;并宜沿高度每隔4块~5块墙板,在墙架柱或排架柱上设置传递墙板自重的支托。

9.9.6 基础梁下的回填土与梁底之间,宜预留不小于100mm的空隙;当梁底下为膨胀土或冻胀土时,应换填不少于300mm厚的炉渣等松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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